我是大陆来香港的旅客,8月8号早上刚过关,上午出来逛的时候,路过一个药店,买了几瓶药,他没有给我小票,只有个手写单,说刷卡没有发票的,我就又买了一个,结果机打票上没有药物名称,店员当时口气很强硬,我们当时没反应过来,出来后感觉不对,又找个药店问了,发现贵了一倍。我和老婆回去找他理论,被他骂,还威胁说让我们死在香港,我回骂了他一句,他就动手了,和我打了一架,我们委托了一个路人报警,警察来后,把我们带到医院说验伤,对方比我来的晚,在他来的时候,警察让我们让位去发烧候区待着,说不能见面,排号我在前边,结果快到我了,就开个警察说给我录口供,不让检查,期间三点多他们就检查走了,我被拖到了十点多才检查,十多个小时,当时很多伤痕都消下去了。在录口供时他们问我什么时候回去,我们说安排的明天,结果他们就让我认罪,说认了明天见了法官就可以走了,我没办法,就按他说的做了写了我有错,结果十点检查的时候又说周一才能见法官,检查完了,他们要我的过关条,看我十五号过关到期,到了警局 又告诉你我十四号才能见法官,让我交五百保证金,不能走,我感觉他是在故意为难我,我们是在油麻地警.署那里的,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网友们帮我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