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外界传闻已久的“以人查房”字眼并未出现在意见稿中,但强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依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笔者认为,应当修改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律师、法律工作者可以查询、复制任何当事人的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委托代理人、诉讼代表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代理本案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依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