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泓,在没有变更备案手续之前,没有任何明文通知,盖章签字之前,甚至没有任何公示说明,就自封业委会主任。这种做法让业主们很疑惑很担忧。非透明化的流程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吗?更严重的是滕泓还操控小区业委会委员轮换选举:原计划7月底前公示选举结果,但在7月17号当天被滕泓无理由突然叫停,她有权利这么做吗?答案肯定是没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第七十六条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十二条中(十二)中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行驶。所以滕泓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是直到现在也没给小区业主任何说明和解释。业主们的知情权何在?更让人气愤的是在之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秘书办公室一直没人接电话,业主们的需求无法诉说。业委会:一个本该属于我们业主们的委员会,一个本该为我们业主们服务的委员会。现在呢?在业主们给予业委会一定权利后,业委会却成为了一个为自己服务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委员会,这样不透明、违规操作的业委会还有存在的必要,还能存在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