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出台,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拉开了帷幕。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从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其保障所需资金全部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拨,保障对象个人不用缴费。
参保人员患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待遇按比例报销,待遇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其具体保障水平:一是起付标准 。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为2万元;二是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根据医疗救治需要发生的合规费用;三是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 0—5万元报销比例为45%、5万元以上-10万元报销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即时,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今后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吴东林)
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其保障所需资金全部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拨,保障对象个人不用缴费。
参保人员患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待遇按比例报销,待遇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其具体保障水平:一是起付标准 。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为2万元;二是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根据医疗救治需要发生的合规费用;三是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 0—5万元报销比例为45%、5万元以上-10万元报销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即时,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今后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吴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