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与智慧的表现形式和评价标准上看,知识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真理性的特点,而智慧则具有普遍与特殊相结合、规律与变异相统一的特点。现代知识论认为,真理就是具有某种普遍性、可重复、有规律的东西,而智慧虽然不排除这种普遍性的知识,但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比如,按儒家伦理普遍要求是“男女授受不亲”,但当“嫂溺”时则要根据这种特殊情景施之于权而“援之以手”,这种“经”与“权”的统一就是一种智慧。如果在这一具体实践场合,还一味地顽固坚持“男女授受不亲”,置嫂子生命于不顾,那不仅不是智慧,而且是愚昧或没有人性了。能够在各种特殊的情况下作出正确的是非判断和行动决断才是智慧。那种一味唯书、只会按条条框框办事的人不是智慧之人,而是书呆子和教条主义者。
知识只能告诉我们真假,只有智慧能告诉我们善恶对错。智慧本身就是一种德性,体现出一种对生活的根本性洞见和澄澈无比的精神状态,因而是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能力。孟子将“智”定义为“是非之心”,董仲舒认为“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他们都把智慧看作是判断善恶是非的能力。智慧是正确行为的指导,不是一般的聪明才智,而是一种整体的实践能力;智慧就是得道,得生活实践之道。作为一种实践的智慧,更需要身体力行。不能付诸实践,不能见诸行动的智慧其实还是知识,至少无法从根本上有别于知识。对于人类的生活实践来说,是非判断往往不难得出,难的是按照正确的是非判断的结论来行动。
承认知识与智慧的联系,要求我们在增强自己的智慧过程中,要重视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但同时要看到,智慧是知识与能力的统一,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是能力与德性的统一。因此,要形成智慧不仅要学习知识,而且要勇于实践,即不仅要“学”,而且要“习”,将知识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不仅加强知识的学习,而且要加强道德修养和人生的觉解。(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