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指责举牌同袍丢矿泉水的个人看法】第一,于法不合,俗话说抓贼在房,抓奸在床,在丢瓶子的时候没有立刻将其抓住,也没有抓拍到照片,仅凭部分人的空口无凭不能让人足以新人。没有证据不能立罪这是现代的法律常识,再如此情况下就一口咬定这是举牌同袍干的不排除有污蔑的嫌疑,相关同袍应该保留维护自己名誉权不受侵犯的权利。。第二,于理不合,两个人打架必定都是不对的,但是指责还击的一方而袒护挑衅的一方,只看到了结果确没想到是谁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这更是自身是非观念的扭曲!第三,有同袍妹子看见丢瓶子的是一个没穿汉服的人,而且当时抗议的同袍都在活动会场外围,要把瓶子丢到舞台上的可操作性并不大。综合各种情况个人认为这件 不能排除这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自导自演的嫁祸给举牌同袍的伎俩, 其一,上海同袍去抗议并非保密行动,某些人完全有时间来制定反制措施,站在黑汉服的角度来讲,这个事件他们确实做得还是比较成功的, 至少在舆论上造成了两派同袍激烈的口诛笔伐,并在网络上也给汉服运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