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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徇私枉法望有关部门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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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晚11点左右,在建设路与药城路交叉口,被一辆无牌照酒后驾驶高速行驶的肇事车辆撞伤后,肇事司机逃逸,我当时昏迷,出租车司机把我叫醒后报案被送往医院,治疗费花了几千元,当时诊断为颅内损伤,昏迷两天,当时情况非常危险,报交警部门,交警队认为肇事逃逸了表示很不好处理,说等抓到人后再说,一直拖到现在,直到11月6日才到医院做笔录,当时说对方肇事逃逸未投案自首应付全责,11月14日(周五)中午事故科打电话让拿事故认定书,因有事当天下午没去,11月16日(周日)上午事故科打电话让我们去拿事故认定书,路过事故科停车场,肇事车辆已经不在了,认定书上而是写出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们付次要责任的认定,当时对认定书提出异义,执法人员不予理睬并说我们拒签,办案人员推测我闯黄灯,并未举证,事故科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的规定。办案人员徇私枉法。河南省禹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太黑暗了!!使很多农民老百姓有冤无处诉苦!!希望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23 08: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