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明吧 关注:495贴子:15,885

逝者己逝,大家不用太过纠结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人家办了这么多案件难免会有一两件错案冤案吧了,大家在工作当中难道就不会犯错误的么,我觉得只要吸取教训,下次改正不就行了,所以说大家也不要揪住不放了。


1楼2014-12-16 10:48回复
    那是一条人命,不是有错就改的问题,改的回人命么!说这么轻巧!!


    3楼2014-12-16 10:51
    收起回复
      这是故意为之,有意陷害!不可原谅


      IP属地:陕西4楼2014-12-16 10:55
      回复
        顶楼的你儿子如果也这样你也会这么说嘛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12-16 11:06
        收起回复
          我就呵呵,那是一条人命啊,仅用了62天就判决的人命!!!!!!!!


          IP属地:江苏7楼2014-12-16 11:15
          回复
            楼主是冯志明的儿子、跑这来说情了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4-12-16 12:09
            回复
              这种草菅人命的狗官,危害可比一般的罪犯大多了,楼主大傻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2-16 12:10
              收起回复
                这个案子的责任不是天 一个人的,是特定时期一群人的错误导致的,不可否认他今后肯定作为重要责任人当替罪羊出现。
                那当时督办这个案子的,责令他限期破案的上级领导没有责任吗?
                还有,就是很早以前我就知道,遇到有人被杀,看到也要装作没有看到,默默离开,千万别报案,报案纯属找死!这也是一个处事原则。
                因为绝不是仅仅这个案子,可以说所有的杀人案,在处理流程上都是首先怀疑报案人的,如果不能排除他的作案嫌疑,这个案子又没有找到其他嫌疑人,上级又让他限期破案,只能找这个无辜的孩子顶罪。。。


                11楼2014-12-16 12:28
                收起回复
                  怎么可以这么便宜了他,这个贱人多损!他一个自私为了提职的想法,害了多少人!他害了一家人!他必须死,他的后人必遭国人唾骂!


                  12楼2014-12-16 12:30
                  回复
                    那是一条人命,年仅十八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12-16 12:36
                    回复
                      杀了人也可以求宽恕下次改正吗,不是所有的错都可以弥补,拿命偿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12-16 12:37
                      回复
                        如果你不是枪手,如果当时枪决的是你或者你儿子,你父母你还会这么想吗


                        16楼2014-12-16 12:45
                        回复
                          这是一条人命,岂非儿戏。原谅他?那么对一个杀人犯,我们也可以说他是不小心杀了人,也可以释放他


                          17楼2014-12-16 12:52
                          回复
                            受害人和你非亲非故你当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同胞们!今天我们不呐喊!明天谁为我们呐喊!!政府一定要给群众们一个交代!!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4-12-16 13:13
                            回复
                              不杀冯志明,天理难容,不杀冯志明,不足以平民愤


                              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4-12-16 1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