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
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罗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领导职能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区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的相关资料,以及地名普查成果信息化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驻区部队: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罗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领导职能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区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的相关资料,以及地名普查成果信息化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驻区部队: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