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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The Trolley Problem电车难题 by Thomas Cathcart 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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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是一种道德困境的极端模拟,诚然这本书中的所提及的案例都和沈夜有不同之处,但是书中所例举的不同人面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和我一直以来看到的各种对于沈夜的道德评价的看法有其相近之处。并且此书看待问题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这是我想向大家推荐此书的理由。


IP属地:江苏1楼2015-01-25 06:16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红色字是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内容。
    最早的电车难题,是英国哲学家菲莉帕.富特于1967年提出的。难题的内容是这样的:一辆有轨电车失去控制,司机看见前方轨道上有五个人。司机可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这样一来,五人一定都会被撞死(这五个人不知何故都无法离开轨道);司机也可以将电车转向,开到一条岔道上,而这样只会撞死一个人。那么司机是否应当把电车开到人少的轨道,撞死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呢?富特还进一步推想,如果杀死一个人,用他的尸体制成救人的灵药,这和电车的情形有什么不同?富特认为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赞成第一种情形,也就是将电车改道,杀一救五;但却会反对第二种情形,也即杀人取药。她觉得,面对这两种情形的不同反应,实在很值得深究。(哈佛公开课中教授要求众人在两种情形中举手选择会不会救五人,而前者多人,后者少人,可以作为证明富特的观点的一个例子。)
    1985年,一位名叫朱迪思.贾维斯.汤姆森的美国哲学家将这个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展开;这一次,是你亲自看见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沿着轨道疾驰而去,而你则站在一个道岔开关的旁边。你可以无动于衷,任凭电车继续前行,撞死那五个人;或者你可以扳动道岔,将电车引至侧线,只撞死另外的那个人。这里的一个新的条件是:和电车司机不同,你并没有在两条轨道之间做出选择的职业责任。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可以什么都不做。当然我们也可以说那位电车司机也可以无动于衷,让电车继续前行,但在他的日常工作中,他就必须不断地在轨道之间作出选择,因此他的“无动于衷”,至少在伦理道德上比一个毫无干系的旁观者来得更复杂些。汤姆森的这个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你是应当无动于衷,将一切交付于命运,还是应当扳动道岔,杀一而救五?
    2003年,哈佛大学建立了一个记录人们对于电车难题有何反应的网站
    http://mprlab327.webfactional.com/mst/version3p4chinese/index.html
    “是非观测试”( MST )是一项在网上展开的研究,意在探究是非观的本质。在这个世界上,人们是如何判断是非对错的?


    IP属地:江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5-01-2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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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辩方律师玛莎.鲍姆加藤总结陈词
      辩方也提到了两个全民民意法庭曾经审理的案件:
      第一个案子是这样的:一位名叫克拉拉.墨菲的女子,在乘坐电车时,司机突然昏迷。克拉拉当时面对的情形,与达芙妮.琼斯完全相同。她可以任凭电车沿着正线继续前行,撞死前方轨道上的五个人,或者将电车转至侧线,撞死一个人。(以下简称墨菲案)多达89%的陪审员认为,克拉拉将电车转至侧线是可取的行为。
      上述陪审团还另行审理了弗兰克 特里梅因一案。事发时弗兰克站在一座横跨电车轨道的人行天桥上。一辆失去控制的电车正沿着轨道,朝站在轨道上的五个人疾驰而去。当时只有唯一一根轨道,没有侧线可供电车转向。弗兰克很快认定,阻止电车的唯一方法,就是在轨道上投以重物。不幸的是,天桥上并没有重物,只有一名体型肥羧的男子站在他身边。弗兰克发现,他要么将这名男子推下天桥,虽然会造成他的死亡,但可以拯救前方的五个人;要么他可以任凭那五人被电车撞死。最终他选择将那人推下桥。(以下简称胖子案)仅仅11%的陪审员认为弗兰克此举是可取的。
      当年的这个陪审团大部分人认为墨菲案和胖子案是不一样的,那是为什么呢这些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其中一种(认为不一样的大部分人)是完全依照直觉做出伦理判断,他们的评论中有“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或者“只是这样觉得合理”“这是我的直觉”。【哲学家称这种为伦理直觉主义】
      另一种人(只有一小部分人)指出,他们认为两案存在事实存在差异,并因此按照不同的道德原因,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在这些人中可以分为三种观点:
      a.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双效原则:克拉拉“预见”到如果她扳动道岔,侧线上的那个人将会身亡;而弗兰克则对胖子的死存在主观的“故意".也就是克拉拉并没有“利用”岔道上那个男人的死来挽救另五人,而弗兰克则确实如此利用了那个胖子。
      b.克拉拉的行为并非直接作用于死者,而弗兰克的行为则是直接的。
      c.克拉拉的行为是转移了一个既有的危险(被电车撞死的危险),而弗兰克则创造了一个新的危险(被推下桥的危险)


      IP属地:江苏4楼2015-01-2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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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part讨论的是类比,我们做出类比的时候关注的是不同点还是相同点。(未完待遇,写期未定)


        IP属地:江苏5楼2015-01-2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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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好纠结啊~揉~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1-2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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