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签名要求贬低靓颖的《东方早报》给靓颖公开道歉!!!”
http://post.baidu.com/f?ct=335675392&tn=baiduPostBrowser&sc=297822159&z=35217047&pn=0&rn=50&lm=0&word=%D5%C5%F6%A6%D3%B1#297822159
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喜欢的人或物的权力。
该报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偏好,而恶意中伤他人,
作为言论的喉舌的记者更不应该说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
相信其他媒体中记者也有很多记者是歌迷,
但是,从来没有哪个记者因为自己的喜好而恶意伤害别的歌手。
所以,该报记者利用自己手中对公众的话语权,公开攻击他人,
不仅是相当不符合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的,
而且7月27日的报纸还有诽谤的嫌疑,那篇报道更恶劣。
如果我们不站出来抗议,
总有一天该报还会继续攻击靓颖的,
与其等到他们一二再再而三的伤害靓颖,
我们还不如早点拿出我们的行动,
给他们点颜色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