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这篇文章,有人将其看得很高大上,认为其“玄之又玄”,并且还将继续玄下去;也有人将其看作“垃圾”,不过是古人对客观实际的多此一举,不值得奉为圭臬。到底此文如何,一千个人有一千个理解,这正是不同主观作用于《道德经》文本这个客观存在物罢了。
不论人们如何理解文本,也都只是其中一个角度罢了。今天就将其中的“道”与“自然”试着谈点东西,没有对错高下之分。
宇宙万物的本源,古今中外讨论甚多,东西方大家,不计其数。有神论的国家,多用上帝和真主等类人名词指代本源;无神论的国家,比如中国古代用道指代本源,还有什么无极太极之类。但在这种种名词之中,《道德经》的道似乎更有根本性的意义。
的确,宇宙万物本应该自然而然,无需人力做任何主观干扰,因这世界本是无意义的存在。但是这自然而然的世界,却不可能脱离人类而自然而然存在,因为这一切的主观干扰都是因人而起。因此,无意义的世界又不能脱离意义而存在。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而《道德经》提出的道,就表达出了这种自相矛盾,主要是揭示了宇宙中的这个特点。
“无欲以观其妙”就是跳出人类本身看宇宙万物,这便是妙,而这妙其实就是客观自然。“有欲以观其徼”就是以主观观察宇宙万物,这就是主观自然。而这两者合起来才是完整的自然。在这里,妙,也就是客观自然,从人类诞生起便就从来没有被人类完整认识到并做到过,而人类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在与宇宙万物在交织着,无法割裂。这便是世界真实存在的主观自然。
而《道德经》却用一个“道”字高度表达了这两种自然,也就是完整的自然,显然作者感到自己有些自不量力,故而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而这个“道”字,也包含了自然科学家所要一直研究的本源,也包含了宗教家所要苦苦揭示和传扬的上帝。“道”将理性思辨与感性感应有机统一一体。于是,“道”就更为根本性了。从第二章开始,便有了“道”的展开,又有了后来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有“芙物芸芸,各复归其根”,也就是从道又到道。而其中又有一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句话中,两端不是人和自然,而是人和道,中间的地和天,不过是人和道之间的过渡环节。这也就是循环往复的链条,简单到复杂,复杂又回归简单。“道”是本源,人作为“道”的特殊产物,离不开“道”。而在这其中,“道”的秉性就是自然,这个自然就是完整的自然。既然“道”都是自然了,那人呢?人也应该是要有完整的自然秉性。如何拥有呢?便是法地,法天。如此一来,人便能各于道,所作所为才具有道的特点。而在客观自然和主观自然的完整自然中,自然而然。
如果将“道法自然”理解为,“道”效法自然,自然是比道还高,那就是矛盾了,根本上是不合于道,明显有违于《道德经》的常识。
不论人们如何理解文本,也都只是其中一个角度罢了。今天就将其中的“道”与“自然”试着谈点东西,没有对错高下之分。
宇宙万物的本源,古今中外讨论甚多,东西方大家,不计其数。有神论的国家,多用上帝和真主等类人名词指代本源;无神论的国家,比如中国古代用道指代本源,还有什么无极太极之类。但在这种种名词之中,《道德经》的道似乎更有根本性的意义。
的确,宇宙万物本应该自然而然,无需人力做任何主观干扰,因这世界本是无意义的存在。但是这自然而然的世界,却不可能脱离人类而自然而然存在,因为这一切的主观干扰都是因人而起。因此,无意义的世界又不能脱离意义而存在。这就是一个自相矛盾。而《道德经》提出的道,就表达出了这种自相矛盾,主要是揭示了宇宙中的这个特点。
“无欲以观其妙”就是跳出人类本身看宇宙万物,这便是妙,而这妙其实就是客观自然。“有欲以观其徼”就是以主观观察宇宙万物,这就是主观自然。而这两者合起来才是完整的自然。在这里,妙,也就是客观自然,从人类诞生起便就从来没有被人类完整认识到并做到过,而人类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在与宇宙万物在交织着,无法割裂。这便是世界真实存在的主观自然。
而《道德经》却用一个“道”字高度表达了这两种自然,也就是完整的自然,显然作者感到自己有些自不量力,故而开篇就说“道可道非常道”。而这个“道”字,也包含了自然科学家所要一直研究的本源,也包含了宗教家所要苦苦揭示和传扬的上帝。“道”将理性思辨与感性感应有机统一一体。于是,“道”就更为根本性了。从第二章开始,便有了“道”的展开,又有了后来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有“芙物芸芸,各复归其根”,也就是从道又到道。而其中又有一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句话中,两端不是人和自然,而是人和道,中间的地和天,不过是人和道之间的过渡环节。这也就是循环往复的链条,简单到复杂,复杂又回归简单。“道”是本源,人作为“道”的特殊产物,离不开“道”。而在这其中,“道”的秉性就是自然,这个自然就是完整的自然。既然“道”都是自然了,那人呢?人也应该是要有完整的自然秉性。如何拥有呢?便是法地,法天。如此一来,人便能各于道,所作所为才具有道的特点。而在客观自然和主观自然的完整自然中,自然而然。
如果将“道法自然”理解为,“道”效法自然,自然是比道还高,那就是矛盾了,根本上是不合于道,明显有违于《道德经》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