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镇政府办了很多社办企业,棉纺厂 鱼苗厂等,1995年代先后破产,很多职工都是工作了20多年,最好的青春都奉献了,但是那个年代因为国家没有缴纳社保的规定,如今这些社办企业职工都已经临近60岁或者超过60岁了,请问,第一,这部分人员社保是否可以补缴,沛县在2012年有文件可以补缴15年社保;第二,政府能否给我们这些职工一个明确的说法,当年五七工现在都有养老金拿,我们当初都是经村委会评优推荐,镇政府党委批准的正式工人职工,当初厂子散了,我们也没有给政府添麻烦,大都是自谋生路,社办工作过20多年的人,如今难道是每个月只能拿到80多元的农村养老保险吗?于法于理都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