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是沈阳大型国有企业,以前为沈阳鼓风机厂,成立于1934年,后经国家投资进行改造,成为国内第一个专业风机制造企业,2003年转制为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了转型阶段,沈鼓集团于日前开始向社会募集资金,要走入资本市场了。以下为招股说明节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董事会在制定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的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独立董事应针对已制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以上重大事项的说明,为企业融资做了更好的铺垫,相信这家国有大型企业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董事会在制定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的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独立董事应针对已制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以上重大事项的说明,为企业融资做了更好的铺垫,相信这家国有大型企业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