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布后,引来P2P公司的一片恐慌。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为P2P公司开立支付账户。
8月4日,已托管逾700家P2P平台和500万名P2P投资人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详解了公司应对管理办法的措施,并回应了外界的误解。
穆海洁表示,汇付天下与央行进行了详细沟通,汇付天下的现有模式大部分都满足央行的监管要求,唯一需要调整的是P2P公司在汇付天下开立的支付账户,将要被转移成银行存管账户。
“我们细致研读了‘管理办法’,也与央行进行了充分沟通,汇付天下P2P账户系统托管‘账户系统+支付结算+银行资金存管’的模式与‘管理办法’中第八条内容不形成任何冲突。同时,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投资人可继续在支付机构保留或开立综合支付账户购买理财产品或服务。”
也就是说,虽然第三方支付公司为P2P公司开立支付账户被央行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否决了,但是P2P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依然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