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方法论原则:
第一条,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做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地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
第二条,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地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使是那些彼此之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第四条,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
第一条,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做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地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
第二条,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地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使是那些彼此之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第四条,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