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吧 关注:7,166贴子:557,099
  • 6回复贴,共1

转:律师绑架美国司法?何兵与童之伟吵起来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2015-10-21 13:19回复

    何兵:《被律师绑架的美国司法江湖》,原标题《司法制度:美国不是好榜样》
    被最高法院蒙住了眼
    归国的学者,热心于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些判决,被誉为也确实是法律的界碑,引领着美国,鼓舞着世界。然而,美国最高法院一年只出八十份左右判决,海量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那里的真相,究竟如何?美国最高法院的锦衣绣服之下,藏着什么样的跳蚤?虽然我国的官媒,时不时公开反美,但我国的法律界,被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蒙住了眼。在主导改革官员的内心里,在大学教授的课堂上,美国司法是个好榜样。其实,美国朝野对其司法,早已恶语相向,奈何司法被130万的律师集团劫持,尾大不掉。我国的司法改革,如果以美国为范本,无异于从“粪坑”跳向“粪坑”。


    3楼2015-10-21 13:22
    回复

      一堂生动的课
      美国人给我们上了堂生动的法治课,值得常温常习。
      一、判例可以编,判例法不能有。我国法学界一直有人鼓吹判例法,最高法院也在不动身色地推进。其中一个奇怪的理由是,判例法可以统一司法标准,说得有鼻有眼。对此必须以美国为镜,断然否决。法出多门,贻害无穷。
      二、国家法令,唯须简约。唐太宗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他还说:“死者不可复生,用法务在宽简。”(14)译成白话,大意是:立法宜粗不宜细,执法宜宽不宜苛。当下社会风尚,立法越细越好,权利越多越好。全然不知,权利即义务。有权利,无自由。权利好似刺猬身上的针刺,虽可防身,也可扎人。法律繁苛的社会,如同将一堆刺猬扔进木桶,相互倾轧,难得和平。曾听一位刑诉法学家说,我国刑诉法很不发达,因为德国有M条文,我们只有N条。几十年来,按照这一思路,法律法规,密如蛛网;社会纠纷,多如牛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左右逢源,上下其手,渔利其间。
      三、治国不能靠监狱。美国监狱关押220万人入狱,但犯罪率至今仍居世界前列。220万家庭破碎,或夫妻失序,或子女失教,或父母失侍,政府负担沉重不堪,社会总体趋于溃败。因为受到国内指责和国际讥笑,美国司法部正紧急行动,准备提前释放6000囚犯,并最终释放46000名囚犯。(15)教训是,法官、警察、检察官和律师,因为职业使然,有送人入狱的利益趋动。政治家和社会,必须对此持高度警惕。唐太宗曾评论说,卖棺材的人,希望社会上有流行病。审案子的人,总是趋于严苛,以利于考核。(16)


      9楼2015-10-21 13:25
      回复

        童之伟:法律学者为文应不辜负社会期待
        记得有位著名法学家说过:是什么人就写什么文章,法学教授应写法学教授的文章。我非常赞成这句话,将其放在本文的语境中,就是法律学者应该写法律学者的文章,不能写成网评员文章或其它什么的。正常情况下社会成员是有角色定位和社会功能划分的,在这方面,社会对我们是有所期待的。


        11楼2015-10-21 13:27
        回复

          有些网民将《江湖》作者何教授与网评员相提并论,我一度也倾向于这么认为,但细想此说并不稳妥,有不加区分地否定网评员工作的嫌疑。所以,我真正想说的是,法律学者应不辜负社会的期待,努力做些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学进步有益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何教授的《江湖》及相关文字,虽然读起来似乎妙趣横生,但也裹挟着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事关社会公共事务和为学风气,所以,我要斗胆说出我对此文极其相关文字的十一点不同意见。
          一、《江湖》的核心命题偏于极端,不符合政治正确的基本要求。《江湖》的核心命题,即此文表达的最主要观点,是清楚明白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一塌糊涂,毫无可取之处,没任何参考借鉴价值。
          《江湖》的上述核心命题,全盘否定美国司法制度,不承认其中有任何可参考借鉴价值,表面上很革命,似乎政治很正确,但理论上已趋于了极端,其社会政治功能只会是助力于抵制司法改革。我们对照一下正确的立场,其理论极端性立即显露无遗。“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说的这句话,显然顾及到了马恩关于历史继承性问题的论述,并未全盘否定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这就为必要时参考借鉴西方政法制度中的有价值要素留下了可能性或空间。中共十八大的相应提法更全面更准确:“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所以,对待集西方司法文明成果之大成的美国司法制度,真正正确的政治态度,是承认或不否认其存在有益成果,中国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两相对照,可见《江湖》作者的观点,急速转向,脱离了他过去一贯坚持的参考借鉴美国司法制度特别是陪审团制的立场(请看本文表达的第“11”个不同意见),开始趋于极端。


          13楼2015-10-21 13:28
          回复

            《江湖》还有一个说法也属这种类型:“警察在大街上直接射杀的国民,在1000上下(官方承认500左右)。”好像还有500人被警察打死了外界不知情,警察不承认,似乎他们死后被警察抢了尸、被悄悄火化、被封网封消息。这些话,不论谁说的,都显然违背美国这个透明社会的实际情况。
            八、盲人摸象,以偏概全——这个“方法”和“技巧”贯穿《江湖》全文,以致文风很难被人认同。美国是个大国,司法领域什么现象都有,我们研究它们。一种现象当前,得看其是否有普遍性,而不是见到或找到一个怪现象,立刻抓住,对国内同胞宣称“这就是美国司法!”如果我们是网络宣传员,这样还做可以理解,作为法学教授这样做否则难免害人害己。
            同样,美国是一个言论多元和表达充分自由的国度,多好的东西都有人写书些文章说坏,多坏的东西都有人写书写文章说好。所以,引用一些极端片面和边缘化的东西,或主流社会嗤之以鼻的东西,那是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的,只能骗别人也骗自己。可惜,《江湖》全文都把这类“方法”、“技巧”作为致胜法宝在使用。从学理上看,用这种方法可以说太幼稚,根本没法证明什么。例如,何教授想证明警察专横可恨,找了这么个实例:“一位美国人好心提醒我,见到警察要尊称他‘officer’——类似于‘长官’,否则警察不高兴。我好奇地问,见到其他官员呢?她说:‘见到其他官员,直接称他Sir——先生,就可以了。’”老实说,我孤陋寡闻,第一次听到此说,我从来找警察,都是以excuse me, sir开头,从来没见警察不高兴。而且,“officer”是个工作岗位,算什么尊称?再说,警察不高兴又能怎么样?


            19楼2015-10-21 13:31
            回复
              做一下搬运工,感兴趣的朋友可看一下


              22楼2015-10-21 13: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