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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这5人因干预、过问案件被中央通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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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11-06 13:22回复

    希望借助此次通报表明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的决心,向社会传递一种信号,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规定,就要被追究、被查处;
    推动“两个规定”的全面落实,因为干预插手案件的一般是领导,过问案件的往往是同事、同学、领导和朋友等熟人,碍于情面,一些政法工作人员不敢记录,而通过此次通报可以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两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强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让不能过问、不该过问成为一种新的政治纪律和行为规范。


    4楼2015-11-0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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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起案件详情:
      1.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2015年3月至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多次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2.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3.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2014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5楼2015-11-0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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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8楼2015-11-0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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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宁河2 你看这个新闻,你再看 那天我说此案如果是冤案,上海司法界必然是引发一场地震,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你说类似罚款什么的就可以了 我们谁说得对?


          9楼2015-11-0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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