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对缓解拥堵可能会起到一点儿作用,但还是治标不治本,我觉得就应该恢复暂住证,没证儿的统统回原籍。而且要加大办证审核力度:1.有犯罪记录的;2.有失信记录的;3.在京无工作的;4.老家有老人、孩子的;5.保险、交税不满5年的;6.7.8.9.10.11........统统不予办理,即可返回原籍。从6开始,之后的还请大家集思广益。....。办证机构应设在机场、车站等处。已办理暂住证的,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按无证处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遣返。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处以行政拘留15天或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个规定还很不完善,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哈,还望大家集思广益,然后咱们给政府平台发过去,也算是咱为构建和谐社会做点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