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莲花街道办事处调查,依规处理。经查,2015年10月21日,马某到莲花街道办事处纪委报批为儿子操办婚宴50桌。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拒绝,要求其压缩宴请规模,严控规格和档次。10月28日,马某向办事处党委递交《辞职报告》,称“因文化程度低、工作经验不足、给村上没把事办好,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11月4日,莲花街道办事处召开党委会议予以研究。会议认为马某身为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执意触碰制度红线违规操办婚宴,本人还提出申请辞职,决定让马某停止村委会主任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理。会后,办、村领导又反复做马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办其子的婚礼。
2015年11月17日,马某在本村院场为儿子举办婚宴42桌并设礼柜,收取礼金37800元,花费6万多元。其中,儿媳娘家亲朋23桌,男方亲朋19桌。婚宴用烟酒分别为硬壳中华香烟和泸州老窖酒。
据调查,马某认为自己自幼家庭贫寒,母亲常年患病,他十几岁就走向社会,成家时也未举办婚礼和摆过酒席,留下了遗憾。他说自己就一个儿子,20多年来,家里盖房子、儿子出生、老人去世等都没有请过客。且本人在村上供职,现在自己经济条件好了,人缘关系广,家族成员多,经常参加村里的红白喜事,牵头帮忙自己还随份子。这一次儿子结婚,主动来帮忙的乡亲好友比较多,来了之后肯定要招待人家,加之来参加婚宴的亲戚人多,所以酒席规模就大了。此事发生后,马某在村、办干部的帮助下进行了深刻反省,认为此事虽于情有理,但用一个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党规,愿意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