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马哲教得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什么都能拿效用说来论事,伦理说只能屈居二位。
按照你的逻辑往下走,严法必能出盛世吗?反例不鲜吧。如果都执行死刑,那社会上岂不多出许多亡命之徒,他们伏法认罪,拘于高墙之后总比满大街跑要好。
想来人人非生而枉法,怎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社会多样化代际公平(而非教育作为仅有的公平)方为上策。
曾经有个故事,一群猴子被人饲养作食材,平时衣食无忧,每当牢笼打开之时,他们就将体态最弱的一只推出。如果出了事我们把所有罪责归于一人,杀之以粉饰太平,那我们和它们有什么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