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偷来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小偷被判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雄关周末讯(记者马生强)小偷冯某,扒窃了王某的钱包,后来用钱包内的王某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终审裁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冯某1993年10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1年10月17日刑满被释放;2011年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1月1日刑满被释放。
2015年1月初的一天,冯某在我市富强市场,扒窃王某内有现金100元和王某身份证等物品的钱包一个。2015年1月11日至15日,冯某用盗得的王某身份证在酒泉市交通银行办理银行卡1张。
2015年1月21日,冯某在我市某小区,采用塑料卡片捅开门锁的方式入室行窃,后在下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因涉嫌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冯某于2015年1月22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又持盗得的身份证违背他人意愿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冯某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一审宣判后,冯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雄关周末讯(记者马生强)小偷冯某,扒窃了王某的钱包,后来用钱包内的王某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终审裁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冯某1993年10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1年10月17日刑满被释放;2011年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1月1日刑满被释放。
2015年1月初的一天,冯某在我市富强市场,扒窃王某内有现金100元和王某身份证等物品的钱包一个。2015年1月11日至15日,冯某用盗得的王某身份证在酒泉市交通银行办理银行卡1张。
2015年1月21日,冯某在我市某小区,采用塑料卡片捅开门锁的方式入室行窃,后在下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因涉嫌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冯某于2015年1月22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又持盗得的身份证违背他人意愿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冯某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一审宣判后,冯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