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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父有权申请对黄洋的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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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前的医疗事故官司都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记不清了,大概是这样的吧)
第一,让病人举证。病人不懂医疗知识怎么能拿得出医疗事故证据,这是不是有点蒙傻子的味道。
第二,医疗部门自己鉴定自己。这更是离谱的事,如同爸爸对儿子做评价,这评价能客观到哪里去。
自打一开始就证明了这个原则情理不通,但却奉行了N多年。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医疗官司后,将病人举证改成医疗部门举证,但是鉴定部门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虽然说这也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了,但你必须承认,这其中一定会有大量的医疗事故没有得到确认。
同样道理:难道只有病人家属才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绝对不能这样!与病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具有同等的申请鉴定的权利。如果现在的规定将利害关系方挡在门外,那么就有冤枉利害关系方的极大可能。这个观点应该不是错误吧。因此,无论你的规定如何,利害关系方都有很强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绝对不能以什么“死者为大”、“侮辱尸体”、“个人隐私”等原因拒绝。因为这牵扯到利害关系方的生死问题。此案中,林家就有这个权利。
因此,医院有义务对黄洋的病情向林家作出解释,解释的方式包括:
第一,向林家出示病案原始记录,由林家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解读,而不是只凭医院的单独声明。
第二,出示黄洋并非死于医疗事故的证据。
另外,林家有权利向黄家提出的质询,质询的内容包括:黄洋有无家族遗传疾病、黄洋一生的身体状况、阅读黄洋身体健康记录并做记录、阅读黄洋病案记录并做记录。我这是在客观的分析,绝无为难黄家的意思,要想把事情整明白,必须把相关各方的情况整明白。
医院隐匿证据的后果。什么叫隐匿证据?就是:第一对林家藏而不露;第二毁掉证据。这里不牵扯司法上的事,当林森浩走入司法程序时只要林家申请,医院就必须履行义务,无需司法的介入。如果不履行就是隐匿证据。隐匿证据到底是什么后果?从情理上说:隐匿证据就是证据,是医疗事故的证据!!!还是从情理上说,医院隐匿证据出于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证据一定对自己不利。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用谁说,医院会有强烈的出示证据的冲动。因此隐匿举动证明:真相一定与医院陈述事实相反,这个论断符合辩证逻辑。
第二,逃避责任。
因此,从医院的表现来看,我个人认为:医院已经涉及到隐匿证据的行为了,可以肯定是医疗事故的责任了。
我也建议我国立法部门:
第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应包括:病人极其家属、与病人病情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当一方具有隐匿证据的行为时,不仅仅是医疗部门各行各业都一样也包括个人,应将所有的与事实相关的最严重的过错强加于隐匿方。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以上全是个人主观臆想,有可能不对,还请谨慎对待!


1楼2016-01-08 14:05回复
    支持!问题是这样的鉴定绝不能在上海进行,这个大家都懂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1-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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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直接说不相信尸检鉴定结果,鉴定结论造假就是,拐这么大个弯,又是曲线救国吗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1-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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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1-0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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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6-01-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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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说明:
            有人会问: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引用司法结论不就完了吗?答案是:不行!因为:
            第一,在法律程序健全的国家兴许可以,但是我们的法律程序不健全,意味着两者不能互通。这就成了两个领域的问题。
            第二,司法鉴定忽略了一个细节,就是将重要的利害关系方林家排斥在外。导致这个结论别管是否真实,在程序上已经失去了正义性。
            因此,我个人认为林家有必要提起医疗事故诉讼。最起码要让林家了解医疗单位的做法与黄洋的死亡无任何关系。


            6楼2016-01-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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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6-01-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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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1-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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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1-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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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有用吗?并没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1-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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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关你林家屁事啊?
                      不知道刑事案件是国家作为公诉人的么?


                      IP属地:北京12楼2016-01-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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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空谈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1-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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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1-0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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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1-0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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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嘴就胡说,现在稍微大点的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都是采用医院方自证无过错原则,凡是非自然死亡的病人死亡后医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封存病例,然后等待调查。就是说不是让家属证明医生犯了什么错,而是由医院方证明自己在治疗过程中没犯错误。还有医院里病人的原始病历最起码要保存5年,实际上很多医院会保存十几年,即使引入了电子文档,原始的纸质病例也必须保存下来。


                              18楼2016-01-08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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