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学实习生一枚 最近在实习地遇到了挺多不顺心的事 感觉他们的权限做法已经越过劳动法合同法等等的法律界限了 问题会一一列出 麻烦懂的朋友帮个忙 先行谢过了
1 我参加学校双选会面试的时候明确说明了面试岗位是前厅部的前台或行李员 到了实习地之后却给我分到中餐部传菜工作近一个月 期间并没有像我说明原委以及何时转到前厅部
2 一月份年末酒店挺忙 我的正常排班休息时间被强制要求加班 而且如果不加班会被下罚单进行罚款处罚 平时的加班时间也不会按照加班来结算工资 而是在酒店不忙的时候还加班时间(比如加班两个小时,正常下班时间为晚上九点,如果某一天酒店七点钟就没有客人了,就会让我提前两小时下班,这样就是加班时间还回了。但是实际加班时间不止这么少,他们的意思要按照这样的方法还完)
☞第一 我面试的时候明确表达了我要去前厅部并且也通过面试了这样是不是就和酒店形成了一种口头合同关系或者口头约定 他们这么做是否已经违反了我们之间的口头合同或约定
☞第二 酒店这种面上的不加班处罚是否已经变质为以罚款相要挟的加班 并且侵犯了劳动者的自由时间
☞如果我所说的都成立 麻烦帮我把酒店所违反的法律条款(XX法第X章第X条XXXXXXXX)详细列出或者告诉我我我去查
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