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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2年在外地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04年8月到北京某单位成合同制人员,当时单位让把档案调过到单位的人才机构(部属事业单位,但我没有事业编,有编制人员档案在单位,没有的在人才),就给了一个人才的地址,也没拿调档函什么的。我2007年户口进京。现在想离开这家单位才发现档案里缺少这个重要资料,现在应该由谁来补办哪些材料才可以呢?
档案在户口之前进京不合规定吗?也有人说2007年以前是可以的?


IP属地:河北1楼2016-02-05 06: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