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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提问!现在贴吧骗子太多,大家注意。尤其是不要买商业保险,坑死你不偿命!那个很不划算的,交十几年退休金是固定的,是一开始制定政策的时候就计算好的,不随着物价和消费水平的上涨而变化。跟社保没法比的。社保连续11年每年都上涨百分之十的。今年还没下政策,应该也会涨百分之十。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2-16 11:38回复
    同样七八万,一个是国家的社保基金做后盾,亿万年轻的职工做后盾,一个是小小的保险公司。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哪个更好。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2-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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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贴吧推销商业保险的太多了。净欺负那些无知的人。卖给你一个还不知道提成几千呢。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2-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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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都是自身都有社保的,手头有钱,想再弄个补充养老保险,保障老了之后的生活水平更好才买商业保险。不过真心不划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2-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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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替别人问问你,如果2个人同时参保同样缴费基数年限同样退休年龄唯独不同的就是一个是单位参保一个是个体户参保,但是他们退休工资不一样怎么解释?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6-02-1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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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国家对于自由职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延迟退休政策会考虑这个群体吗?交的多领的少又延长退休年龄,这是要坑死我们吗?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6-02-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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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父亲交了11年的养老保险 全部是自己交的 是个体户 前段时间意外走了…才退了2万多 丧葬费什么的都没有正常嘛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2-1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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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手一抖,经验到手,为了三分,到处游走,打完酱油,立马飘走。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2-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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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想问问,如果交养老保险,交到一半意外死亡,后人是不是可以领取本金(以前交到钱)?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2-1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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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妈在哇哈哈工作了10年,今年马上就要退休了,还有五年保险可以补缴吗,补缴划算吗,以后每月能拿多少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2-1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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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05-2010单位交的五年社保,那时候按最低交的,2011年至今我个人交社保,按最高比例交的,一个月交将近1200,请问,我想把2005-2010都按最高比例交,可以补交吗?我自己补交,把之前缴费基数提高,可以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6-02-1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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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参保人员补缴条件和所需资料 (一)失业职工1、补缴条件:(1)具有我市城镇户口;(2)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乡镇企业)工作过,参加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3)从与原单位(不含乡镇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2、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5)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本人《职工档案》原件;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或者《重庆市失业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已破产、解体、关闭的未参保企业的职工1、补缴条件(1)可以补缴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补缴不得早于1993年3月。2、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破产、解体、关闭的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5)《职工档案》原件。(三)灵活就业人员1、补缴条件:(1)具有我市城镇户口;(2)补缴不得早于2003年7月,其中,未参加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从转非之月起补缴,也不得早于2003年7月。2、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四)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1、补缴条件:(1)在我市城镇从事个体经营;(2)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2、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年补缴一年)。若不能提供原件,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者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发票等原始资料。(五)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1、补缴条件:(1)具有我市城镇户口;(2)可从与雇主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03年7月;(3)2003年7月1日后农转非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农转非之月。2、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参保时其雇主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5)与雇主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六)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临时聘用人员1、补缴条件(1)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已经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可以补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2、所需资料:(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机关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未签订合同(协议)的可提供下列凭证:缴纳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聘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聘用者填写的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工资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二、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条件和所需资料(一)补缴条件应从该职工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二)所需资料: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区社保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职工档案》原件。(三)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办理补缴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员或者职工缴费基数,或者劳动监察、审计稽核及其他有权机关查处等原因,应按照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规定申请办理补缴的,由区社保局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补缴时间办理补缴手续。所需材料:1、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2、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材料:(1)补缴因用人单位漏参保或少报历年缴费基数的,提供区县社保局指定时段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审计稽核补缴,提供相关部门下达的《稽核通知书》;(3)行政诉讼补缴,提供《行政诉讼判决(裁决)书》;(4)行政复议补缴,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决定书》;(5)行政复查补缴,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复查决定书》。三、补缴办理流程(一)申报参保单位或者个人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补缴申请,同时提供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二)受理1、区社保局(3号柜台)业务人员受理补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后,送业务科科长复审;3、复审合格后,送局长或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批。(三)办理1、区社保局指定专人(即参保登记柜台人员),凭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的补缴手续办理补缴,并打印《重庆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交参保单位或者个人参保人员;2、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区地税局征收大厅(木鱼石花园大门左侧)开征收单据,再到工行两路支行(区社保局底楼左侧)缴费;3、回区社保局4楼财务科确认缴费依据;4、区社保局业务人员按照“先实收到帐,后办理业务”的原则,在系统中完成补缴实收处理。四、其他(一)现仍在延长缴费协议期内的参保人员,申请补缴其首次参保时间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区社保局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申请终止延长缴费协议后,可办理补缴手续。在参保人员完清补缴费用后,由区社保局将其补缴年限与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以下办法处理:1、对补缴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即本人完清补缴费用次月)为其退休时间和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2、对补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本人自愿申请延长缴费的,应重新签订延长缴费协议,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之月(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条件次月)为其退休时间和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二)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针对补缴业务,区社保局只受理补缴资格条件审核,其他暂不处理,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IP属地:重庆17楼2016-02-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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