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的通知
栏目: 推送首页, 校园通知 部门: 党委(学院)办公室 日期: 2016-03-0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清明假期:2016年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壮族三月三假期:2016年4月8日——11日(其中,4月9日、10日为农历三月初三、初四,4月8日、11日调休)放假,共4天。4月1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期间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清除隐患,并切实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和假期值班工作。
2、请学工处和各系做好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全体教职工假期内要保持通讯畅通,方便联系。
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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