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凛吧 关注:20,535贴子:97,526

【弓凛、同人文】终使流光似水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篇原创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3-21 23:43回复
    =^_^=阅读需知
    CP 弓凛。双王。士樱。迪卢木多与原创角色緋(心疼所以想给个好结局)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3-21 23:46
    回复
      =^_^=阅读需知
      为了方便各位阅读
      “”为人物对话
      【】为人物心理
      ()为搂搂补充或解释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3-21 23:47
      回复
        =^_^=阅读需知
        时间
        第五次圣杯结束。(没记错的话?)
        第六次圣杯战争也是真正的圣杯战争。后文会进行详细讲解。圣杯具有灵性有自己思维。
        地点。东木市。
        补充。因为楼楼不怎么会战斗场面。随意在我的YY中还会有日常与旅游之类的。另外还会有番外。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3-21 23:50
        回复
          =^_^=阅读需知
          因为有许多喜欢的servent,所以设定为有能力的魔术师最多了召唤出两个servent。
          并且因为圣杯贪玩本性,将一些看中的master复活参加第六次圣杯战争所以会有宗一郎,有伊利亚。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3-21 23:52
          回复
            =^_^=阅读需知
            目前暂定(所有建议请楼中楼,楼楼会努力采纳)
            凛:archer lancer
            士狼:saber
            緋:lancer(旧) assassin(原创)
            伊利亚:berserker
            樱:rider
            韦伯:rider(旧)
            宗一郎:caster
            我在思考闪闪给樱还是韦伯。因为这两者魔力基本上够,然后闪闪和征服王,关系还算……过得去?给士狼的话士狼直接Game over了。。。求建议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3-21 23:58
            回复
              原创角色:緋
              外貌:正常情况(黑长发紫罗兰色瞳孔)动用魔力(白发血色瞳孔)
              详情可参照——緋樱闲
              诅咒;百花瞳。虽具有强悍能力但根据所用能力大小会获得反噬,在身体状态良好下正常短暂时间废手废脚什么的。严重可丧命。并且若有所爱之人,百花瞳会自动吸取所爱之人的生命。
              身份:为复活苍夜与圣杯签订成为最初的Assassin后与圣杯进行赌约若赢得圣杯便帮助复活苍夜(这是赌注,当然还可以许愿)。因为圣杯贪玩,凑热闹在第六次圣杯战争中将苍夜暂时复活用緋部分记忆填补让他成为assassin.緋作为master参加战争
              武器,原苍月(宝具?)后各种扇子,剑都用。但空手格斗能力差。
              备注。圣杯为不让她赢的轻松,给了她一点……请看后文就不告诉你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3-22 00:13
              回复
                原创角色:苍夜
                外貌如图
                身份:在很久很久以前(求轻喷.反正都有神话英雄了,我相信我不算过。。)有拥有灵性的雪狼(神圣),它们在历尽修炼后了幻化为人,苍夜为首领。后因部分原因。丧命。但被圣杯复活加入了不属于自己的记忆作为servent参加战斗。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3-22 00:17
                收起回复
                  宝具,苍月。纯白太刀。可参考袖白雪。
                  特殊,根据蓄力时间大小可斩断一切。但缺陷是正常战斗敌人不会给你时间蓄力。
                  被动,当拥有者血流的越多,寒气越重。(好吧我不逼逼了。后文会慢慢解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3-22 00:20
                  回复
                    =^_^=阅读需知
                    楼楼高中住宿党。基本纯手工手机码字。目前每周打底三更不定期。么么哒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3-22 00:22
                    回复
                      纵使流光似水 part 1 ٩(๑òωó๑)۶
                      *弓凛/士樱/双王/C组/迪卢木多与原创角色緋。等(≧▽≦)
                      *渣文笔。处女原创文。轻喷求支持求建议。≥﹏≤
                      荒原,断剑,残肢,鲜血。
                      停止转动的齿轮突显了这片地域的死寂。在高坡的巨石上,静静地坐着一名白发的男子,宽阔的肩膀,麦色的皮肤,俊俏的脸庞无不散发着成熟的男性气息。若在现世,多半许多女生都会为之倾慕。但更让人无法忽视的,是自他身上溢出的,伤感的思念。
                      “凛”
                      他用手紧紧握住一串红的耀眼的宝石项链抵着自己的眉心,感受着那传来的淡淡暖意。用自己也没察觉到的温柔至极,柔情似水的声音,低低的呼唤那深深刺入自己心中的名字。
                      —————(^з^)我是可爱的分割线————
                      “可是,可是,那样就,你不管到何时都无法得到……救赎”
                      【你还是那么体贴啊……不要让我舍不得离开】
                      “已经没事了哦,远坂,我也会努力的。”
                      【再见了,凛。】
                      脚渐渐失去知觉,白发男子看到那女孩脸上滑下的泪水,压制住想抱住她为她拭去泪水的冲动,将目光转向了缓缓升起的日出。
                      【我注定陪不了你,就别再给你留下任何念想了。】
                      却不料,小小的人儿扑上来埋入即将消失的他的怀中,塞给他什么东西后,捧着他的脸,努力止住泪水,倔强地看着他。
                      “Archer。不许忘了我,这是Master的命令。”
                      看着这个令人怜爱的女孩,男子不自觉的展开了他温柔的笑容。
                      “好。”
                      下一秒,便消失在了晨曦中,独留下再也无法控制自己,悲伤痛苦的少女。
                      ———(≧ω≦)我是可爱的分割线二号———
                      这一个月以来,他重新开始了麻木的杀寥与所谓的“拯救”,唯一的改变,就是每每会在身心麻木疲惫时,想起那美丽的容颜,那傲娇的性格,那倔强的身影。不知不觉,便养成在每次的战斗后,握着那是少女塞给他的,载满他们回忆的项链,感受那一丝丝温暖,给予自己一点坚持的勇气,来慰藉自己空虚的内心。
                      “凛”
                      【这是第几次……已不知是第几次想起你了。好想见你啊,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3-22 00:23
                      收起回复
                        天,手机上格式把控不住我会努力改进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3-22 00:24
                        回复
                          那么。看在楼楼那么晚打完立马来发。希望多多支持。不要嫌弃我。晚安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3-22 00:27
                          回复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3-22 00:33
                            回复
                              我靠,一大篇介绍我竟然看完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3-22 01: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