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文山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依法对李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3月17日7时许,市民李某某上班途中遭他人泼洒不明液体,致其脸部、颈部等部位严重灼伤,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潜逃。过路群众看到李某受伤拨打 “120”,李某随后被送医救治。3月17日上午,李某某母亲到新平派出所报案。
案件发生后,文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将此案立为故意伤害案,并抽调市局刑侦大队、新平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侦工作。刑侦技术人员提取案发现场残留物作毒化检验,鉴定出李某被泼洒液体残留物中含有硫酸成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名实施作案犯罪嫌疑人,其带着帽子和墨镜,无法看清面部特征。专案民警日以继夜、连续奋战,通过调阅海量城市监控视频、开展重点走访摸排,成功锁定此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3月21日、22日,专案组先后在文山、砚山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现年27岁,云南省文山市人)、黄某某(男,现年31岁,湖南省望城县人)、赵某某(男,现年29岁,云南省西畴县人)抓获。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7日7时许,市民李某某上班途中遭他人泼洒不明液体,致其脸部、颈部等部位严重灼伤,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潜逃。过路群众看到李某受伤拨打 “120”,李某随后被送医救治。3月17日上午,李某某母亲到新平派出所报案。
案件发生后,文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将此案立为故意伤害案,并抽调市局刑侦大队、新平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侦工作。刑侦技术人员提取案发现场残留物作毒化检验,鉴定出李某被泼洒液体残留物中含有硫酸成分;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名实施作案犯罪嫌疑人,其带着帽子和墨镜,无法看清面部特征。专案民警日以继夜、连续奋战,通过调阅海量城市监控视频、开展重点走访摸排,成功锁定此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3月21日、22日,专案组先后在文山、砚山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现年27岁,云南省文山市人)、黄某某(男,现年31岁,湖南省望城县人)、赵某某(男,现年29岁,云南省西畴县人)抓获。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