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相关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学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艺术类统考或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省份,相关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另行规定外,均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由高到低录取;湖北省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 -6;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 -6+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