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须知:9月27日起早孕建卡(册)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9月27日起早孕建卡(册)服务由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为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做好我市常住人口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保障母婴安全,2016年9月27日起,全市孕期医学保健首次建卡(册)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承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提供首次建卡(册)服务。仍可自由选择产检和分娩医院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早孕建卡(册),并不影响孕妇自由选择产检和分娩医院。孕妇怀孕6~12周(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需要先到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卡,早孕建卡(册)完成后选择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高危妊娠需要转诊的孕妇须按医生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完成后续的产检。
母婴安康第一步
早孕建卡很重要
早孕建卡(册)是指孕妇在怀孕6~12周(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到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立《产前保健卡》、《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电子健康档案。
准妈妈怀孕后,只要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的孕妇,以及在珠海居住超过半年的非本市户籍孕妇,都可享受到免费早孕建卡(册)、免费孕期医学保健和母婴传播疾病筛查等服务。
建卡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者孕妇本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可同时申请免费孕检);
2、本次妊娠检查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检查结果)。
到哪里建卡?
建立《产前保健卡》及《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是孕妇接受免费母婴保健服务的第一步,孕妇一旦发现妊娠,应及早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立“产前保健卡”,保证母婴健康!
9月27日起早孕建卡(册)服务由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为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做好我市常住人口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保障母婴安全,2016年9月27日起,全市孕期医学保健首次建卡(册)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承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提供首次建卡(册)服务。仍可自由选择产检和分娩医院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早孕建卡(册),并不影响孕妇自由选择产检和分娩医院。孕妇怀孕6~12周(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需要先到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卡,早孕建卡(册)完成后选择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高危妊娠需要转诊的孕妇须按医生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完成后续的产检。
母婴安康第一步
早孕建卡很重要
早孕建卡(册)是指孕妇在怀孕6~12周(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到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立《产前保健卡》、《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电子健康档案。
准妈妈怀孕后,只要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的孕妇,以及在珠海居住超过半年的非本市户籍孕妇,都可享受到免费早孕建卡(册)、免费孕期医学保健和母婴传播疾病筛查等服务。
建卡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者孕妇本人《广东省居住证》原件、《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可同时申请免费孕检);
2、本次妊娠检查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检查结果)。
到哪里建卡?
建立《产前保健卡》及《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是孕妇接受免费母婴保健服务的第一步,孕妇一旦发现妊娠,应及早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建立“产前保健卡”,保证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