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6日08: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为了把“两学一做”落实到规矩上,严明党员干部铁一般纪律,近日,浙江嵊州市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再出重拳,对农村党员干部的非法“一户多宅”行为实施“十个一律”。
嵊州拆除非法“一户多宅”动真格
在填写“一户多宅”自查承诺表时,嵊州市北漳镇小柏村党员王根旺未将两个儿子的住宅上报,约和村党员王柏安未将牛棚等用房情况上报,在房屋情况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经北漳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两人给予处分,定为警示党员,并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移到镇教育帮扶党支部。
最近,这则处分通知让嵊州全市的党员干部受到不小的震动,大家感叹说,嵊州拆除非法“一户多宅”是“动真格”了。嵊州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说,党员干部本应在“一户多宅”整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次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无疑是一块‘试金石’,告诫党员要用铁一般的纪律保持团结与统一。”
截至6月10日,全市乡镇、街道共计农村党员干部29927人,其中已完成自查申报整改承诺29902人,未完成自查申报整改承诺25人,自查申报整改承诺完成率99.91%,经调查核实,填报内容存在瞒报、漏报8人。
全市乡镇、街道主动申报存在非法“一户多宅”856人,经国土部门审核认定存在非法“一户多宅”1230人,目前已拆除270户,拆除比例为22%,已拆除面积37732.94平方米。已有16名党员因隐瞒不报、逾期不拆等原因被确定为警示党员,免职、停职干部6人。
4月初,该市923名村主职干部在媒体上公开承诺带头整治非法“一户多宅”,目前已有2万余名农村党员干部公开承诺。
“十个一律”重拳出击
按照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 “十个一律”通知》,凡是瞒报、漏报、逾期不报、不承诺自拆、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党员,一律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警示党员的组织关系将一律转入乡镇(街道)党员教育帮扶支部接受一年教育,其间一律不得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农村党员、干部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将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一律取消下届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村(社区)主职领导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一律免职或责令辞职。
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合作社、村监会班子成员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一律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对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没有作出及时认定并出具处置意见书的,一律追究国土所所长责任。不按规定确定警示党员、不落实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组织工作分管领导的主管责任和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
《通知》还规定,在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是农村干部的,一律在其报酬中直接扣除。组织拆除工作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城建分管领导的责任。而说情、包庇、干扰、阻挠、抗拒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也将一律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违规、违纪、违法责任。
“每一位党员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充分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把“两学一做”落实到实处,激励党员干部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当。”
从发布“警示榜”到祭出“杀手锏”
更好地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嵊州市相关部门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挂出“作战图”。 比对各村村庄现状图和规划图,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摸,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是划定“时间表”。要求所有农村党员干部的非法“一户多宅”须在6月15日前自行处置,限期内未处置到位的,由各乡镇、街道拆除。全市已有1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带头自拆,拆除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
三是发布“警示榜”。开展 “比态度、比速度、比力度”活动,每日在本地媒体平台发布农村党员干部主动拆除非法“一户多宅”建筑情况,以此警示其他广大党员干部。
四是祭出“杀手锏”。对隐瞒不报的农村党员一律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对隐瞒不报的农村干部一律按相应程序给予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对不如实申报、在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曝光,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规定其不能作为下届村(社区)级组织、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要即知即改、边学边改,党员干部更要立足岗位,当好“两学一做”的排头兵,为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为了把“两学一做”落实到规矩上,严明党员干部铁一般纪律,近日,浙江嵊州市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再出重拳,对农村党员干部的非法“一户多宅”行为实施“十个一律”。
嵊州拆除非法“一户多宅”动真格
在填写“一户多宅”自查承诺表时,嵊州市北漳镇小柏村党员王根旺未将两个儿子的住宅上报,约和村党员王柏安未将牛棚等用房情况上报,在房屋情况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经北漳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两人给予处分,定为警示党员,并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移到镇教育帮扶党支部。
最近,这则处分通知让嵊州全市的党员干部受到不小的震动,大家感叹说,嵊州拆除非法“一户多宅”是“动真格”了。嵊州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说,党员干部本应在“一户多宅”整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次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整治,无疑是一块‘试金石’,告诫党员要用铁一般的纪律保持团结与统一。”
截至6月10日,全市乡镇、街道共计农村党员干部29927人,其中已完成自查申报整改承诺29902人,未完成自查申报整改承诺25人,自查申报整改承诺完成率99.91%,经调查核实,填报内容存在瞒报、漏报8人。
全市乡镇、街道主动申报存在非法“一户多宅”856人,经国土部门审核认定存在非法“一户多宅”1230人,目前已拆除270户,拆除比例为22%,已拆除面积37732.94平方米。已有16名党员因隐瞒不报、逾期不拆等原因被确定为警示党员,免职、停职干部6人。
4月初,该市923名村主职干部在媒体上公开承诺带头整治非法“一户多宅”,目前已有2万余名农村党员干部公开承诺。
“十个一律”重拳出击
按照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整治农村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 “十个一律”通知》,凡是瞒报、漏报、逾期不报、不承诺自拆、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党员,一律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警示党员的组织关系将一律转入乡镇(街道)党员教育帮扶支部接受一年教育,其间一律不得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农村党员、干部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将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一律取消下届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村(社区)主职领导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一律免职或责令辞职。
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合作社、村监会班子成员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非法“一户多宅”的,一律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对党员、干部非法“一户多宅”没有作出及时认定并出具处置意见书的,一律追究国土所所长责任。不按规定确定警示党员、不落实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组织工作分管领导的主管责任和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
《通知》还规定,在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是农村干部的,一律在其报酬中直接扣除。组织拆除工作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城建分管领导的责任。而说情、包庇、干扰、阻挠、抗拒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的,也将一律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违规、违纪、违法责任。
“每一位党员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充分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把“两学一做”落实到实处,激励党员干部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当。”
从发布“警示榜”到祭出“杀手锏”
更好地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嵊州市相关部门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挂出“作战图”。 比对各村村庄现状图和规划图,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摸,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是划定“时间表”。要求所有农村党员干部的非法“一户多宅”须在6月15日前自行处置,限期内未处置到位的,由各乡镇、街道拆除。全市已有1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带头自拆,拆除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
三是发布“警示榜”。开展 “比态度、比速度、比力度”活动,每日在本地媒体平台发布农村党员干部主动拆除非法“一户多宅”建筑情况,以此警示其他广大党员干部。
四是祭出“杀手锏”。对隐瞒不报的农村党员一律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对隐瞒不报的农村干部一律按相应程序给予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对不如实申报、在限期内不主动拆除的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曝光,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规定其不能作为下届村(社区)级组织、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要即知即改、边学边改,党员干部更要立足岗位,当好“两学一做”的排头兵,为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