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污染防治办】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出台中心城区大气管理“十禁止”,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高速环线以内)实行大气管理“十禁止”:1、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2、禁止散煤经营、加工、使用。3、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不封闭、不冲洗、不安装定位系统的渣土车上路。5、禁止非法加油站和无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运行。6、禁止无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运营。7、禁止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废旧品露天堆放。8、禁止夜间(晚上20:00至凌晨6:00)各类工地施工和渣土车营运,确需施工的报市大气办批准。9、禁止露天喷漆、喷涂。10、禁止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