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1月3日至5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1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1、实施范围:市区及县城
2、实施时间: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
3、限行对象: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同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