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五,第十二楼老牟的论述:无论是逻辑还是举证都非常薄弱。
最大的很不幸是,老子在那个年代并无证据表明老子知道“能量守恒定律”,或者受此定律启发,并把它编到了五千言。可见,用此定律来生搬硬套显示老牟的治学非常不严肃、更不严谨。
老牟认为“无不能生有”是因为老牟自己错误的把老子的“无”“有”理解为“物质形态”而且是不能兼容的“无有”,并借用了现代物理定律。
事实上,有一种解释,可供老牟参考:这种解释认为“无”为暂时尚未被人类感知的存在;“有”为已经被人类感知与认识的存在。此说解决了“有生于无”的难题。认为“有”“无”皆为存在,但划分的依据是人类的感知与认识。此说认为:老子的“无”观是希望人们突破现有感知的束缚,不被眼前的有形有限所束缚,向无形无限去认识。
最后,“无”“有”不是物质范畴,而应是概念范畴,是对存在有无且能否被人类认识的抽象表达。
“万物”不光是“生命”范畴,同样是概念,是对万有存在的抽象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