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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爱心协会优秀志愿者及优秀会员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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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爱心协会优秀志愿者及优秀会员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兴城市爱心协会全体会员、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自觉维护兴城市爱心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2.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兴城市爱心协会章程。
3.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4.能够在各项公益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5.有责任心,积极、自愿的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6.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服务次数在五次以上或年捐款额度在1500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
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对参与评选的志愿者及会员通过严格的审核评定。
评选采取推荐及自荐的方式,欢迎各位志愿者及会员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及自荐时间截至2017年1月5日。
参与评选的志愿者及会员由组织部上报至兴城市爱心协会理事会,确认最终入选名单。
兴城市爱心协会
2016年12月29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2-31 22: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