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爱心协会优秀志愿者及优秀会员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兴城市爱心协会全体会员、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自觉维护兴城市爱心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2.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兴城市爱心协会章程。
3.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4.能够在各项公益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5.有责任心,积极、自愿的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6.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服务次数在五次以上或年捐款额度在1500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
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对参与评选的志愿者及会员通过严格的审核评定。
评选采取推荐及自荐的方式,欢迎各位志愿者及会员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及自荐时间截至2017年1月5日。
参与评选的志愿者及会员由组织部上报至兴城市爱心协会理事会,确认最终入选名单。
兴城市爱心协会
2016年12月29日
一、评选对象
兴城市爱心协会全体会员、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自觉维护兴城市爱心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2.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兴城市爱心协会章程。
3.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4.能够在各项公益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5.有责任心,积极、自愿的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6.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服务次数在五次以上或年捐款额度在1500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
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对参与评选的志愿者及会员通过严格的审核评定。
评选采取推荐及自荐的方式,欢迎各位志愿者及会员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及自荐时间截至2017年1月5日。
参与评选的志愿者及会员由组织部上报至兴城市爱心协会理事会,确认最终入选名单。
兴城市爱心协会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