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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商油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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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所125会员单位:
第一:诱骗开户,夸大赚钱利润,回避风险:本人2015年9月,从一个群里得到一个消息,有一个炒原油的Q群,群号434357378,加入群号以后,有一个叫免费指导的业务员,姓申,Q号1622543737,电话:18310694352 (北京),和我联系上了,她说,她们是北商油,叫我不要炒股了,跟我炒原油,把股票割了,一个月就能赚回!我说,我不会,她说,不会没关系,有老师带的,跟着老师操作就行了.经不起她的诱导,在她的游说下开了户,开始说5万元就可以开通,后来又说,要10万才能开通手机操作.我平时工作很忙,没时间看电脑,只能开通手机. <br>  第二:恶意喊单:一个姓程的老师带我操作,开始一晚可以赚点,让我们尝点甜头,放松了警惕,后来一次就亏了7万,结果亏了本金4万.有一段时间她就失去了联系,到了10月28日,她又联系了我,说,北商油不做了,现在转到东南大宗来,帮我换一个最好的老师,上次亏的,这次帮我赚回来,这个老师姓胡,Q号645266321,刚开始入金10万,后来说要加多点,才能开通东南油1000桶,赚的更多,挡不住他的游说,我加金到了30万,这期间,每次上午喊单,我忙,没来得及,老师就会说,速度!快点!别人都已经操作好了,就你慢!11月6号,11月12号,两次,老师喊单,满仓,喊反单,不设止损位,结果分别亏了16万多,14万多,总共亏了27万.所有的QQ喊单,聊天记录及交易记录都已打包发送. 事情的经过都在这,每次都是老师喊单,我不敢乱动一下.现在这些人的电话,qq都联系不上了. 每次喊单都是老师主动喊的,我必须执行,如果不操作,老师总是催,并且不设止损位,晚上很晚了,说,"没关系,休息就是",到第二天早晨发现大亏.亏了后又叫你加金,说,加金后帮我赚回来.短短的2周时间不到,总共损失了17万余! 我投诉会员单位125,不告知其风险,跨大投资利润,恶意喊单,欺诈老百姓的血汗钱! 我家里有一个70多岁的老父亲,眼睛瞎了多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多年,需要人照顾,我自己因为这件事得了高血压,抑郁症!这些天也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现在连上班都很费劲!我这点辛苦钱赚的也不容易.
根据国务院2012年37号文规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另外国务院38号文也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138号会员单位福建省大银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违反以下文件规定的行为:
  1、以柜台交易即做市商交易的方式进行(东南油)集中交易;利用交易软件电子撮合价格,开展东南油的预付款(保证金)交易买卖;利用交易软件面向不特定的人群持续挂牌交易;这些都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11〕38 号)文件规定。
  2、利用标准化的合同约定买卖标的(东南油)、价格(交易软件实时显示)、结算方式,每天实时判断客户账户的风险率,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关于“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合约一种是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中的第一种,在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3、在客户盈利时、公司亏损,客户亏损时、公司盈利,因此双方买卖的实际是标准化的合约或标准化合约的盈亏,这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关于“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中的第二种,在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4、同一交易品种以T+0的形式进行交易,一天同一交易品种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属于“持续挂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T+0买卖最小间隔小于5天。国办发 【2012】 37 号文明确规定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办发【2012】37文,符合(国办发〔2012〕37号 )应予清理整顿的范围之内。
  5、现货交易平台无实物交割。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而事实上, 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131号会员单位的现货交易是一种无实物交割、无实体市场、无竞价机制、无物流、运输和仓储配套的虚拟零和交易,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其风险率控制方式、平仓方式与期货无异。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严重违法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6、审批手续不合法。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19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的批复》(泉政文[2013]257号)文件,而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凡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只有泉州市人民政府的批文,没有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文,违反了国办发[2012]37号文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7、根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文件和福建省商务厅规定,原油经营需要取得前置性审批,而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138号会员单位福建省大银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本就没有原油经营这项业务,但是在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软件上却有原油交易这项业务,因此,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138号会员单位涉嫌非法经营。
  8、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规定,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以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1、集合竞价、2、连续竞价、3、电子撮合、4、匿名交易、5、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标准化合约,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3%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这明显符合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的行为,应予以清理整顿。
  9、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及其旗下会员单位(福建省大银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和分析师,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证书,属于无证违规操作。
  10、业务员至始至终都未告知风险,未签订任何协议书,通过网络就帮我开户,涉嫌非法开户。
  11、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利用交易软件后台操纵,随时可以监控到投资人的资金动向,恶意篡改数据,导致投资人不正常的巨额亏损。而且交易数据与国际市场原油走势严重不符,东南大宗与国内多家和他们一样的黑平台交易所的交易行情都不相同,可见其行为只是自传自销的非法运作行为,并未形成国内统一的行情走势。
以上内容本人承诺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本人Q号:1277993401,维权群号5852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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