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济青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速限行路段为济青高速公路全线,即G35济广高速K0至K22+210,G20青银高速K36+388至K323+350,途经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五市。
二、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三、对其他车辆的交通管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视情发布。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五、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六、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七、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八、本文件自2017年1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