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
控告人:马希亮、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绿色时代小区东区 身份证号:21080419481228101X 电话号:13841725993 .
第一被告人: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官郭徽。
第二被告人: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
被控告人在2012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半钟,在营口市检察院接待大厅、接待控告人马希亮时,利用了暴力行为举手就打控告人,被治安**拉开没有打成。同时嘴里还破口大骂“吵当事人的八辈祖宗”。原因是他答复不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抗诉理由。因为他早在2011年7月就已经以权谋私给当事人做出不予抗诉通知书,而当事人今天这样一找对他的责任及追责方面他有些承受不住了。就发生了打跑、骂跑的事实出现。事发后我找到了检察院接待大厅负责王同志,要求要见检察长和纪检委,王同志让我等一下,我等到了中午11点多没见一个领导出现,有众多**人为证(营口4人、盖州3人、熊岳5人)。为此我去找市纪检委他们不管、还让我找检察院或他上一级检察院。
所以当事人控告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官、郭徽他们犯有渎职罪。说明他们不敢面对法律事实,因当事人申请的抗诉事实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要求的事项也是国家法律必走的事实或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我们公民的权利。那做一名国家检察官不懂检察程序或国家法律规定吗!让当事人问的答复不出来,检察程序或法律依据规定就开口骂当事人、打当事人。这种做法就是渎职罪请各级纪检委或执法监督部门有关领导能明查明断。下面我把申请的抗诉事实简介一下,本案一、二审法院定是保险诈骗罪,就是出险时有保单就无罪没有就有罪。一、二审法院认定六个月后94年2月6日补的保单,有刘春波证实说:保单是他给后补的,那他为何没有得到响应处理,他又是主管上强制险者。梅守德、梁俊其的证实,还有公证书、而书证又大于人证。再说94年2月6日正是星期天谁来给我补保单,我当庭就向法庭提出调取保险单低根对证,法院不敢去掉明断。等梅守德虽死,可当时他在站前区法院庭审笔录上,就否认了**局不正常取的笔录,说明马希亮无罪。梁俊其是原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证实说:马希亮出险时拿保单找的保险公司出险现场。公证书、证明93年9月7日前就有本案保单否定了判决认定94年2月6日后补的保单。可判决认定证据相互矛盾不足采信,对后补的日期几个证据完全不一至,相差近半年之久。再加上众多的新证据,全有视频和录音,如一审法院审判长王业家说:《你根本不够判的,院长非要判我们听谁的》。二审法院法官吕兴汉说:《我也是土鳖一个,我不是土鳖是个啥》。区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连庆说:《法院都说你不够判的------》。还一个是原鲅鱼圈港航监督站,刁登强站长说:《在出险前几个月是他追马希亮去上的强制险上完保单他看找了,出险时刁又让马希亮拿保单去找的保险公司,出的险场。》有法院2004年4月20日给予拘留,判决确按4月30日算刑期,明目张胆的超期羁押十日。营口日报2004年5月27日登出《马希亮无理**缠诉被拘留。》怎又能判处四年徒刑呢?
为此马希亮按程序向营口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监督重新查取刘春波的证实,和取保单抵根对证,以及众多新证据的查实。郭徽一看这些证据面前他无法面对现实。而又早有以权谋私事实存在,他想压制当事人用暴力代替法律去达到他以权谋私的目的。否则他能拿什么证据来证明他没有在本案谋利呢?那日又是他院定的每周五检察长接待日。而接待室都发生了暴力,当事人还要求见检察长,可是一上午也没见着领导出现。这就充分证实了营口市检察院上下一片黑全在造假案。最后请各级执法掌要权得领导过目此案,能秉公执法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给当事人讨回公道。对这样的检察官、检察院及检察长、应有何等处理(要求拔他们皮)。
控告人:马希亮
2012年1月8日
控告人:马希亮、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绿色时代小区东区 身份证号:21080419481228101X 电话号:13841725993 .
第一被告人: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官郭徽。
第二被告人: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
被控告人在2012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半钟,在营口市检察院接待大厅、接待控告人马希亮时,利用了暴力行为举手就打控告人,被治安**拉开没有打成。同时嘴里还破口大骂“吵当事人的八辈祖宗”。原因是他答复不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抗诉理由。因为他早在2011年7月就已经以权谋私给当事人做出不予抗诉通知书,而当事人今天这样一找对他的责任及追责方面他有些承受不住了。就发生了打跑、骂跑的事实出现。事发后我找到了检察院接待大厅负责王同志,要求要见检察长和纪检委,王同志让我等一下,我等到了中午11点多没见一个领导出现,有众多**人为证(营口4人、盖州3人、熊岳5人)。为此我去找市纪检委他们不管、还让我找检察院或他上一级检察院。
所以当事人控告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官、郭徽他们犯有渎职罪。说明他们不敢面对法律事实,因当事人申请的抗诉事实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要求的事项也是国家法律必走的事实或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我们公民的权利。那做一名国家检察官不懂检察程序或国家法律规定吗!让当事人问的答复不出来,检察程序或法律依据规定就开口骂当事人、打当事人。这种做法就是渎职罪请各级纪检委或执法监督部门有关领导能明查明断。下面我把申请的抗诉事实简介一下,本案一、二审法院定是保险诈骗罪,就是出险时有保单就无罪没有就有罪。一、二审法院认定六个月后94年2月6日补的保单,有刘春波证实说:保单是他给后补的,那他为何没有得到响应处理,他又是主管上强制险者。梅守德、梁俊其的证实,还有公证书、而书证又大于人证。再说94年2月6日正是星期天谁来给我补保单,我当庭就向法庭提出调取保险单低根对证,法院不敢去掉明断。等梅守德虽死,可当时他在站前区法院庭审笔录上,就否认了**局不正常取的笔录,说明马希亮无罪。梁俊其是原太平洋保险公司经理证实说:马希亮出险时拿保单找的保险公司出险现场。公证书、证明93年9月7日前就有本案保单否定了判决认定94年2月6日后补的保单。可判决认定证据相互矛盾不足采信,对后补的日期几个证据完全不一至,相差近半年之久。再加上众多的新证据,全有视频和录音,如一审法院审判长王业家说:《你根本不够判的,院长非要判我们听谁的》。二审法院法官吕兴汉说:《我也是土鳖一个,我不是土鳖是个啥》。区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连庆说:《法院都说你不够判的------》。还一个是原鲅鱼圈港航监督站,刁登强站长说:《在出险前几个月是他追马希亮去上的强制险上完保单他看找了,出险时刁又让马希亮拿保单去找的保险公司,出的险场。》有法院2004年4月20日给予拘留,判决确按4月30日算刑期,明目张胆的超期羁押十日。营口日报2004年5月27日登出《马希亮无理**缠诉被拘留。》怎又能判处四年徒刑呢?
为此马希亮按程序向营口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监督重新查取刘春波的证实,和取保单抵根对证,以及众多新证据的查实。郭徽一看这些证据面前他无法面对现实。而又早有以权谋私事实存在,他想压制当事人用暴力代替法律去达到他以权谋私的目的。否则他能拿什么证据来证明他没有在本案谋利呢?那日又是他院定的每周五检察长接待日。而接待室都发生了暴力,当事人还要求见检察长,可是一上午也没见着领导出现。这就充分证实了营口市检察院上下一片黑全在造假案。最后请各级执法掌要权得领导过目此案,能秉公执法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给当事人讨回公道。对这样的检察官、检察院及检察长、应有何等处理(要求拔他们皮)。
控告人:马希亮
201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