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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涉假"质疑声中的韩春雨是否正在公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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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术涉假"质疑声中的韩春雨
正在公开犯罪、且是进行时之中
(作者|王毅翔)
尽管韩春雨事件,在科学网、百度贴吧、知乎等处均有热烈讨论,刚开始时笔者(乃香港中文大学影像医学教授)是不参加的,因为不太特别熟悉这个领域而难以判断。稍后,看到了韩春雨‘槐北路’的招收研究生广告,心里就打鼓,觉得韩春雨这人比较虚弱,不是很踏实。无形之中,隐隐约约觉得他的研究结果可靠性也有可能存在问题。这一点上,可不管文章是发在什么杂志上:杂志编辑与审稿人是假设材料与结果都真实的前提下处理稿件的,他们没有责任核对材料与结果是否造假。如果可以造假的话,虚编一些夸张的东东和优越无比的实验研究结果,发在高影响分值的杂志上并不困难。
后来争议事件的经过大家知道,韩春雨的科研结果不能重复。笔者曾经发过一个帖,云是‘韩春雨本来只是为了升个职称, 办了一个错事;极有可能存在某些心理问题,过度虚荣… 等等’。本来不想在韩事件中纠缠,这个帖后来删掉了。
事到如今,笔者对韩春雨的看法有了进一步的质性改变。从Eaglemen的博客中得知,韩春雨在河北的人脉很好,得到过许多基金的资助,但就是没有太多科研成绩。让人恼火的是关于他的NgAgo文章;大家更为关注的是他发表于《自然-生物技术》论文是否真实的:有无可靠的实验记录?有没有误读实验现象?文章投稿前有没有重复验证?做好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好的实验型科学工作者的最基本素养。
然而,韩春雨在学术同行提出科学疑问与质疑时,反之刻意引导大家关注他的实验结果是否被别人重复了,将来有没有重复的可能,并强调理论上有没有重复的可能。这个本来就是个原则性问题——误读大家,尤其是误导对于科研过程了解比较少的国民大众、特别是经过文革等政治运动洗礼的爱国民众:什么国家利益之保密等。
一路走来,事到如今,争议持续了近8个月,笔者不得不下这个结论:韩春雨是正在公开犯罪。现在的韩春雨,正在欺骗党、欺骗政府、欺骗人民,在骗取和滥用公款——国民纳税人的血汗钱。为了自己临时的面子,正在肆无忌惮地浪费人民共有的资源。
《蝌蚪士》主编让笔者找一下国外有没有因此类似学术造假嫌疑而调查属实而被判刑坐牢的例子?我想我不用找。即使西方国家会有类似案例,走到他第一步的,即把不可靠的材料投稿到杂志并发表的,但是他们的学术监管机制不可能让"涉嫌学术造假"漩涡中韩春雨在大半年的时间内继续欺骗政府、欺骗人民,继续骗取和滥用公款。
笔者现在的结论只能是,"涉嫌学术造假"质疑漩涡中的韩春雨,目前正在赤裸裸地公开犯罪、且是进行时之中。但,最为可怕的是韩人学衙及其利益集团护犊子撑腰壮胆,以致至今无一政府监管机构敢于作为、主动出击依法查处,力取还原韩果NgAgo争议的客观事实真相。


IP属地:广东1楼2017-02-07 13:37回复
    2. 国外类似学术造假
    就有判刑牢狱之灾
    (责编|赛德夫,根据网文编辑)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其研究小组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 (NIH)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2013年1月,另外一个实验室证明兔子血清中所含抗体为人类抗体。学校立即启动调查,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骗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3年的管制。“艾滋病疫苗有很大的社会需求,韩据此期盼心理以欺诈手段浪费了数以百万计美元的纳税人资金,其罪过必须坐牢,以儆效尤。”检察官尼古拉斯·克林菲尔德说。
      因学术造假入狱者韩东杓案并非孤例。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使用了虚假数据申请NIH基金,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再如,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名单,指控涉假教授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其中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又如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在欧美日韩诸国,出现了学术不端这样的事情,即使没有锒铛入狱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不但会受到警告、降级、撤职、解约等处罚,还会被取消博士学位、取消教授资格,各大基金会、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大门也会对他们关闭,甚至会被禁止项目申请、取消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而且媒体舆论也会没完没了地追究。 譬如,2014年日本“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论文造假案震惊学术界。从论文遭到国际科学界质疑到日本理化学研究所认定其造假,日本媒体步步跟进,不仅对论文的可疑之处进行攻击,更对小保方晴子及其导师、论文的共同作者笹井芳树提出质疑和谴责。最后,笹井芳树不堪忍受舆论压力而在神户自杀身亡。而小保方晴子发表于《自然》正刊的两篇论文被撤,因此失去了科研职位,也失去了博士学位。
    3. 对学术造假应“入刑“
    立法遏制学术造假行为
    在我国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在评价教学、科研成果时,不能仅以论文数量为依据,对业绩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实行量化管理,不科学合理评价体制,加剧学术界急功近利心态的蔓延,使剽窃和粗制滥造之风愈演愈烈。更可怕的是,最近几年中国人抄袭剽窃等学术丑闻已经走出国门、“名扬”海外了。 如此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同时,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关于惩治学术腐败》建议:由教育部牵头,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协助,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造假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造假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将学术造假行为“入刑”立法做好准备。由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并颁布实施于2016年9月1日,但受到"涉嫌学术造假"争议中韩春雨事件及其学府护犊子的严重挑战,致使该法规死于宫内胚胎期,究其病因是没有一个国家级别学风查处机构。


    IP属地:广东2楼2017-02-0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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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5 17: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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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7-02-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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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作者王毅翔认为韩春雨正在公开犯罪、且是进行时之中,那他为什么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呢?


        5楼2017-02-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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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转发《蝌蚪士China-kds》文章,


          7楼2017-02-08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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