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还是先从我讲起吧。
我叫乔治安娜。不过没几个人肯正儿八经地叫我的名字。为了图方便,那些家伙都叫我“乔”。不过这个名字我倒也乐得去听,至少它比生硬死板的“乔治安娜”要来得好听。
说来也不怕你笑话,这名字还是我家老头子从报纸上翻来的,据说它原本的主人还是哪位名门望族家的千金大小姐。
老头子不是什么文人才子,不过是认识那些长得跟蚯蚓似的印刷铅字的程度——唔,倒是比我识的字多不少。他会选这个作为我的名字,也只是因为报纸上恰好提到了那位大小姐在哪个劳什子晚宴上所穿的红色的礼服罢了。
天杀的红色。我简直要恨透了它。
它可以是任何一个妓女用来取悦客人的廉价的口红,也可以是任何一把刚杀了别人肚子的匕首的刀锋。它既是生也是死,是骚动和欲望,是沉寂和庄重,轻佻得紧,却又少不得一丝一毫的肃穆。
偏偏我那未曾谋面的母亲最喜欢的就是红色。这是后来老头子告诉我的。
母亲生我的时候难产,又正好碰上天该死的下大雨,地上灰黑的淤泥混着雨水唏唏哗哗滚了一地,地下街唯一的黑诊所也干脆把大门一关落得个耳根清净,又怎么听得见一个穷小子为了他濒死的妻子疯狂砸门痛哭的声音。
老头子当年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他的女人虚弱又僵直地躺在窄小的木板床上,像一截即将燃尽的蜡烛,噗地一吹就灭了。
他跟我说起这些的时候,那语气平静得跟讲故事逗我玩儿似的,搞得我曾经一度怀疑这件事的真实度。
我不知道他恨没恨过害死母亲的我。也许恨过吧。不然他也不会每次揍我都跟揍路边的垃圾桶一样凶狠又随意了。好在我皮实,经得起揍——这点倒是跟路边的垃圾桶一模一样。
好啦好啦,已经扯得太远了。
我从小就跟着老约翰——噢,就是我家老头子——在酒馆里混,三教九流形形色色的人还真见识了不少。我小时候留着一头刺棱棱的利落短发,人还不及柜台高,常常站在一边,心不在焉地听大人们说话,脑子里想的全是什么时候找个机会溜到外面去。
那时候酒馆有个常客叫凯尼,是个个子高挑的单身汉。他时不时的就会过来喝两杯,跟老约翰天南地北地聊上一阵子,两个人意外的很合拍。
老实说我有点怕他。他总是戴着顶皮质的帽子,眼皮半撩半闭,如同午睡的猫一般懒散又松垮的样子,好像对什么都不甚在意,眼睛里却跟藏了把刀子似的,危险又凌厉。
后来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凯尼来喝酒时偶尔会带着个男孩儿,黑发,比我要大上个三四五岁的,寡言,眉目清淡。
那男孩儿就是利威尔了。
那时候我没少偷着看他。酒馆里净是些为了利益跳脚掀桌子的一点意思也没有的大人,鲜少有小孩子出入。
除了那些怯生生趴在嘎吱响的木门上喊自家父母回家的孩子以外,我上次看到有小孩子来,还是一年多以前蒙奇家三兄弟摸了他们爹的口袋溜出来偷偷买酒喝了。
他眼瞅着我偷偷看他,也把他那一双眼珠子转到眼角来长久地盯着我,偶尔眨巴下眼睛转移视线,从不言语什么。
他常常一进来就在凯尼旁边坐下,一边沉默地听凯尼和老约翰胡诌乱侃,一边喝凯尼给他叫的果汁,两只手抱着手里的玻璃杯,用他那十个连指甲缝都是干干净净的手指轻轻敲打杯壁,以此来打发时间。
印象里我倒是见过他笑的。有次老约翰跟凯尼笑说我不是个省油的灯,他面上还是平日里那张轻描淡写的脸,眼角眉梢却分明是带了笑的。
这中间夹灰带雨的过了这么多年,我早已记不真切之后的事情,只依稀晓得我当时给他那点晦涩的笑意弄得又羞又恼,心里暗暗发誓再不跟那家伙说话。
——不曾想这一句不说话,就是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