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长春一个零件厂工作,工作了一年半了,我现在不想干了。我申请离职想按旷工走,比喻我2月14——16没来上班,但是,14日我正常请的假,现在我又不想安旷工走了,我正常申请离职,一个月以后才能下来,公司16日去交保险,直接把我的保险就给取消了,没经过我同意,我在不知情没签离职合同的情况下,就把我五险一金取消了,我还是这个公司的员工,请问公司是不是触犯法律了?是不是在取消的同时应该通知我本人?一个中外合资的企业,入职的时候,口口声声说有十三薪合同里面都写呢,有十三薪,结果到了年底,以各种借口,说没有十三薪了。我想问,他触犯了哪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