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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評判,友方同學,在座各位大家好,
(介紹背景,界題,回應)
我方並不是否定小販的價值,而是認為整個小販
的發牌制度根本毫無必要,反而會損害公眾使用公
共空間的權利。根據香港大學小販與城市規劃報
告指出,發放牌照是希望易於管理以及檢控小販
,但隨著現今香港法例日漸完善,現時法例已經
可以平衡行人,消費者的權益。牌照制度實屬多
此一舉
我方認為該條辯題理應不成立,基於以下三大原

首先,現時法例足夠保障雙方利益,根據政府統
計,小販呢個職業被定罪的原因除左無牌之外,
就是影響食物衛生,阻街以及銷售手法等問題,
但係呢d問題,現時法例都有足夠管理,例如小
販阻塞街道,我地e家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
條,
由此可見,呢
d問題都系由現時法例去保障市民權益,而並非
牌照制度本身。
第二,小販牌照制度將會損害公眾使用公共空間
之基本權利,公共空間,理應系無分階級地並且
每一位市民都有權利享用,而在公共空間販賣亦
只不過是使用公共空間的其中一個方法。而牌照
制度本身,就限制左小販系邊度賣,賣d咩,同
埋幾時賣。由此可見,牌照制度完全剝削左市民
使用公共空間的基本權利,
第三,小販牌照制度增加了政府的開支,浪費公
帑。 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二○○
四至二○○五年期間,用於小販管理工作(包括
管理持牌小販、巡邏小販黑點和檢控無牌小販等
)的開支總額共7億8,990萬元。同期該署對無
牌小販共作出21,744宗檢控。由此可見,因為
牌照制度的執法除左使政府耗費巨大的開支,亦
都加大左執法人員的工作量。
因此,友方同學若要證立辯題,就必須論述小販牌
照制度有d什麼必要性要去實行


1楼2017-02-27 22: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