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民法总则草案以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新出炉的的民法总则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做出几处重要修改,包括见义勇为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时间提前等。
见义勇为不再区分“重大过失”一律不担责
草案三审稿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被称为“紧急救助的免责条款”。
无“重大过失”是紧急救助行为免责的重要前提,对此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此前的审议中称,“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面临难以界定的问题,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界定清楚我们能把控好什么叫重大过失。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伤害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3月8日提请大会的审议稿中,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规定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月10日,各代表团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听取各代表意见基础上,对审议稿作出了修改,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显示,一些代表提出上述规定“但是”后面的部分,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从举证责任等方面对救助人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予以严格限定。上述规定“但是”后修改为: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些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后一句规定较草案规定虽作了进一步严格限定,针对的是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难以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建议删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这条意见,民法总则中,此条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见义勇为免责不再区分“重大过失”与否,救助人一律不担责。
“失联”或“失踪”宣告死亡认定时间提前
民法总则中,对于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时间的认定,也做出了修改,具体规定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月12日代表们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有的代表提出,死亡日期的确定在保险理赔、继承等方面至关重要,建议强化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认为,宣告死亡在术语上属于推定死亡,认定死亡之后,一些列民事行为才可以开始进行,婚姻和财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审议稿的规定实际是使相关民事案件中的时间更提前,继承、合同等相关问题认定时间都得以提前。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便可做出相应的判决。
这部新出炉的的民法总则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做出几处重要修改,包括见义勇为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时间提前等。
见义勇为不再区分“重大过失”一律不担责
草案三审稿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被称为“紧急救助的免责条款”。
无“重大过失”是紧急救助行为免责的重要前提,对此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此前的审议中称,“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面临难以界定的问题,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界定清楚我们能把控好什么叫重大过失。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伤害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3月8日提请大会的审议稿中,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规定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月10日,各代表团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听取各代表意见基础上,对审议稿作出了修改,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显示,一些代表提出上述规定“但是”后面的部分,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从举证责任等方面对救助人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予以严格限定。上述规定“但是”后修改为: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些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后一句规定较草案规定虽作了进一步严格限定,针对的是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难以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建议删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这条意见,民法总则中,此条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见义勇为免责不再区分“重大过失”与否,救助人一律不担责。
“失联”或“失踪”宣告死亡认定时间提前
民法总则中,对于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时间的认定,也做出了修改,具体规定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月12日代表们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有的代表提出,死亡日期的确定在保险理赔、继承等方面至关重要,建议强化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认为,宣告死亡在术语上属于推定死亡,认定死亡之后,一些列民事行为才可以开始进行,婚姻和财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审议稿的规定实际是使相关民事案件中的时间更提前,继承、合同等相关问题认定时间都得以提前。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便可做出相应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