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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出行◇04-15◆〖赔偿求助〗专业人士,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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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无接触肇事(三方肇事),无责方一人死亡,主责方为逃避刑事责任,全部在次责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垫付了死亡赔偿金43万元(包含次要责任的赔偿部分),现在主责方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次责方赔付其垫付部分款项,现在次责方以诉讼主体不对,为逃避刑事责任垫付,属于非债清偿,拒绝赔偿给主责方,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15 20:51回复
    如果是一个事故(事故认定书列明了主次责方)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各责任方负连带责任,一方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方主张应承担的部分


    2楼2017-04-1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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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介绍主责方已经按照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你们的事故已经确定了各方的责任,有责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是一方有责人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在找另外几方要回其他几方应赔偿的金额,主责方他理解是他垫付了其他责任方应赔偿的金额,赔偿后再找其他方责任人要回垫付的部分,我认为上述解释已经说明了,你可以不再赔偿本案的主责方)。
      如果是你自己拿钱(并非保险赔偿)赔偿或给付死者家属可以采取的方式很多。本案死者家属得到了法律规定的应赔偿的金额并且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说明已经放弃了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放弃对你的诉讼请求)。


      3楼2017-04-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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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4-1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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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一下,有没有追偿权,和连带责任!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4-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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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追偿与否,追偿多少皆不明确固定,因而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只是一种请求权,只是法律上的一种准许,一种设定。这种权利之所以专属于追偿权人,是因为换做别人是不能够被准许的,别人无此资格。即便是追偿权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够向被追偿的人主张权利


            IP属地:广东6楼2017-04-1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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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噢. 法院不一定判你能追偿, 要是你能有无责方追偿权转移的授权书, 那就比较保险. 如没有授权书, 可以考虑再和无责方谈谈,


              IP属地:广东7楼2017-04-1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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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责方与次责方确认连带关系吗? 不明确
                主责方与无责方赔偿协议确定是代为赔偿吗? 如有, 是否法院可以看作追偿权转移, 如没有, 可以说是主责方单方赔偿也说得过去, 毕竟按法律要赔10万, 你自愿赔100万, 法律上一点问题都没有


                IP属地:广东8楼2017-04-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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