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道客村四千万征地款成了唐僧肉
实名举报琼山区长滥用职权为虎作伥
我叫辛坚,是琼山区道客片区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征收户,我的拆迁编号是G23、G24、G25、G39、G33、G28、G30、G40、G37、G35、G29、G34。本人积极配合市里棚改工作,于2016年2月25日与琼山区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签订琼山区红城湖道客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并通过公示补偿款共计4000多万元无误。项目指挥部各征收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办理完各项征收手续流程,并收走本人全部土地,建设市政道路使用至今。
在征收过程中,林子贵等7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所征收土地提出权属争议,不承认其2004年就已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我的事实,本质是见利忘义。
三级人民法院都已经认定,土地权属再无争议
2016年,经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院,一审、终审之后,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两级法院均判决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本人对争议的12块土地拥有合法所有权。林子贵7人不服,又申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省高院依然裁决维持原判,驳回其再审请求。
至此,此案已经水落石出,是非分明。依照法律,只要终审判决一出,本人就有权要求琼山区支付本人全部补偿款,可是琼山区一拖再拖,就是不肯付款。
2016年底,关于土地权属官司败诉后,林子贵等人仍不肯善罢甘休。又向琼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2004年和我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今年3月,琼山区法院认为,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解除条件,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在,林子贵又要向海口中院上诉。
其实,第一场官司,已经对土地使用权有清楚的判决。本人依法享有土地被征收后的全部权益。林子贵像是要垂死挣扎,可是没想到的是,琼山区区长陈昊旻竟然充当恶人的保护伞。
法律尊严公平正义遭到人为践踏
本来是利国利民的棚户区改造,本人作为被拆迁户一直衷心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早早,就交出土地,腾空房屋,现在本人的土地已经建成了市政道路通车通行。
可是,琼山区指挥部和我白纸黑字签订的写的征地补偿协议,就是不落实。本人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如果都这样做,谁还敢相信政府?
最后经我四处打听了解,原来幕后的最大阻力就是在琼山区区长陈昊旻。本来下面的工作组都按程序准备拨款,可是陈昊旻不知道和林子贵等人有什么勾结,就是横加阻拦,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堂堂一个区政府的一把手,竟然无视法院判决,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试问琼山区是人民的政府,还是陈昊旻的个人政府?如此明目张胆的为虎作伥,这背后有何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陈昊旻的干预下,琼山区棚改总指挥长,琼山区常务副区长陈力,开始态度都很好,先是表态一定依法依规办理,但需要跟律师商量一下;第二次说和律师团队商量了,既然有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能提供不能拨付补偿款的强制依据,就马上给我拨款;第三次再去找他的时候,估计是上头来了压力,陈力又来了个180转弯,说不能拨付,土地权属还有争议,因为争议土地的土地证并不是在本人名下。我们觉得非常可笑,三级人民法院都认可了,林子贵2004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人的事实,你们政府征用的就是本人对土地的使用权,怎么非要什么土地证呢?现在土地都被你们政府拉去修路了,还叫我办土地证?你们征收的道客村的土地有多少是有证的,又有多少是没证的?怎么拿这个理由来敷衍老百姓?
事实也证明琼山区的心虚。我们一再要求琼山区提供拒不支付补偿款的法律依据,不要总是嘴巴说。陈力副区长先是说,已经有了一个法律意见,并且通知过本人代理律师,可是律师不去拿。本人家属第二天亲自去琼山区领取所谓的法律意见,陈力又改口了,说没有书面的,只是口头的一个意见。
人民政府的领导出尔反尔也是醉了!!
给本人造成重大损失 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年多来,本人奔波于各级法院,无奈应对诉讼之苦,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今事实清楚,法院已经有公断,本人对争议土地享有无可争辩的使用权。本想可以很快拿到征地补偿款,然而指挥部依然不予拨付。为此,本人对此提出严重抗议,理由如下:
一、本人已经按照安置协议,将土地及附着物全部交付,履行了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土地权属问题经三级法院审批判决已经一锤定音。林子贵与本人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本人合法拥有涉案土地使用权,以及因土地使用权被征用而获得的全部补偿。
三、土地权属明确,土地交付完成,完全具备了补偿款拨付的充分条件,琼山区理所应当根据征收协议立即拨付补偿款。
四、林子贵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审判决再次驳回诉讼请求,事实证明其属于“闹诉”。况且,权属之诉已经有了定论,合同之诉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本人和琼山区的征地补偿协议的履行。
难道即便本人败诉,琼山区就可以罔顾土地权属而将补偿款拨付给林子贵等人吗?显然是不合法的。
琼山区有法不依害人终害己
如今,琼山区有法不依,无视法律尊严,践踏法院判决,最终将自食恶果。琼山区政府的做法有多害而无一益。
一、对本人有害无益。补偿款迟迟不予拨付,给本人资金周转造成重大不变,所产生的损失巨大。
二、对林子贵等人有害无益。根据终审判决,林子贵等对争议土地已经丧失使用权,自然绝无可能“因土地使用权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目前第二场所谓的官司一审也已经驳回,事实更加是非分明。)
如今指挥部迟迟没有将这笔款项拨付,给与了林子贵等一个莫须有的“希望”,更似无声的纵容和鼓励。导致他们继续不断的耗费人力财力,想尽办法与本人打官司战,一场官司输了,换个名目又来一场,给当事人,给法院,给政府都造成了负担。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林子贵等在第一场官司终审下达之日便败局已定,只有尽快拨付补偿款,令其趁早断了恶意侵占之念头,才是对林子贵等人最大的关照,以免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白白耗费心血。
三、对琼山区有害无益。一方面,琼山区拒不拨付补偿款,于法无据,严重违约,将因此承担给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利息按照银行存款利息算都有一万。另一方面,琼山区有法不依,造成经济损失,此事闹大了一定会被上级部门追究失职之责。第三,助长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无理争夺,见利忘义的卑劣行径,制造更多拆迁矛盾。
四、对海口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产生负面影响。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决策。琼山区一意孤行,借题发挥,一再不依照协议按时足额补偿款,此事若经媒体曝光后,动摇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必将给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会造成极大阻碍。
综上,只有依法执政的最大的公平!也是对当事各方最大的交待!更是人民政府理所应当的姿态和立场!,
走投无路之下,本人只能求助于中央、省市部门和领导,以及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希望琼山区领导能悬崖勒马,尽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立即拨付本人补偿款!以免后患无穷!
实名举报琼山区长滥用职权为虎作伥
我叫辛坚,是琼山区道客片区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征收户,我的拆迁编号是G23、G24、G25、G39、G33、G28、G30、G40、G37、G35、G29、G34。本人积极配合市里棚改工作,于2016年2月25日与琼山区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签订琼山区红城湖道客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并通过公示补偿款共计4000多万元无误。项目指挥部各征收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办理完各项征收手续流程,并收走本人全部土地,建设市政道路使用至今。
在征收过程中,林子贵等7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所征收土地提出权属争议,不承认其2004年就已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我的事实,本质是见利忘义。
三级人民法院都已经认定,土地权属再无争议
2016年,经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院,一审、终审之后,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两级法院均判决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本人对争议的12块土地拥有合法所有权。林子贵7人不服,又申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省高院依然裁决维持原判,驳回其再审请求。
至此,此案已经水落石出,是非分明。依照法律,只要终审判决一出,本人就有权要求琼山区支付本人全部补偿款,可是琼山区一拖再拖,就是不肯付款。
2016年底,关于土地权属官司败诉后,林子贵等人仍不肯善罢甘休。又向琼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2004年和我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今年3月,琼山区法院认为,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解除条件,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在,林子贵又要向海口中院上诉。
其实,第一场官司,已经对土地使用权有清楚的判决。本人依法享有土地被征收后的全部权益。林子贵像是要垂死挣扎,可是没想到的是,琼山区区长陈昊旻竟然充当恶人的保护伞。
法律尊严公平正义遭到人为践踏
本来是利国利民的棚户区改造,本人作为被拆迁户一直衷心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早早,就交出土地,腾空房屋,现在本人的土地已经建成了市政道路通车通行。
可是,琼山区指挥部和我白纸黑字签订的写的征地补偿协议,就是不落实。本人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如果都这样做,谁还敢相信政府?
最后经我四处打听了解,原来幕后的最大阻力就是在琼山区区长陈昊旻。本来下面的工作组都按程序准备拨款,可是陈昊旻不知道和林子贵等人有什么勾结,就是横加阻拦,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堂堂一个区政府的一把手,竟然无视法院判决,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试问琼山区是人民的政府,还是陈昊旻的个人政府?如此明目张胆的为虎作伥,这背后有何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陈昊旻的干预下,琼山区棚改总指挥长,琼山区常务副区长陈力,开始态度都很好,先是表态一定依法依规办理,但需要跟律师商量一下;第二次说和律师团队商量了,既然有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能提供不能拨付补偿款的强制依据,就马上给我拨款;第三次再去找他的时候,估计是上头来了压力,陈力又来了个180转弯,说不能拨付,土地权属还有争议,因为争议土地的土地证并不是在本人名下。我们觉得非常可笑,三级人民法院都认可了,林子贵2004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人的事实,你们政府征用的就是本人对土地的使用权,怎么非要什么土地证呢?现在土地都被你们政府拉去修路了,还叫我办土地证?你们征收的道客村的土地有多少是有证的,又有多少是没证的?怎么拿这个理由来敷衍老百姓?
事实也证明琼山区的心虚。我们一再要求琼山区提供拒不支付补偿款的法律依据,不要总是嘴巴说。陈力副区长先是说,已经有了一个法律意见,并且通知过本人代理律师,可是律师不去拿。本人家属第二天亲自去琼山区领取所谓的法律意见,陈力又改口了,说没有书面的,只是口头的一个意见。
人民政府的领导出尔反尔也是醉了!!
给本人造成重大损失 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年多来,本人奔波于各级法院,无奈应对诉讼之苦,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今事实清楚,法院已经有公断,本人对争议土地享有无可争辩的使用权。本想可以很快拿到征地补偿款,然而指挥部依然不予拨付。为此,本人对此提出严重抗议,理由如下:
一、本人已经按照安置协议,将土地及附着物全部交付,履行了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土地权属问题经三级法院审批判决已经一锤定音。林子贵与本人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本人合法拥有涉案土地使用权,以及因土地使用权被征用而获得的全部补偿。
三、土地权属明确,土地交付完成,完全具备了补偿款拨付的充分条件,琼山区理所应当根据征收协议立即拨付补偿款。
四、林子贵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审判决再次驳回诉讼请求,事实证明其属于“闹诉”。况且,权属之诉已经有了定论,合同之诉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本人和琼山区的征地补偿协议的履行。
难道即便本人败诉,琼山区就可以罔顾土地权属而将补偿款拨付给林子贵等人吗?显然是不合法的。
琼山区有法不依害人终害己
如今,琼山区有法不依,无视法律尊严,践踏法院判决,最终将自食恶果。琼山区政府的做法有多害而无一益。
一、对本人有害无益。补偿款迟迟不予拨付,给本人资金周转造成重大不变,所产生的损失巨大。
二、对林子贵等人有害无益。根据终审判决,林子贵等对争议土地已经丧失使用权,自然绝无可能“因土地使用权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目前第二场所谓的官司一审也已经驳回,事实更加是非分明。)
如今指挥部迟迟没有将这笔款项拨付,给与了林子贵等一个莫须有的“希望”,更似无声的纵容和鼓励。导致他们继续不断的耗费人力财力,想尽办法与本人打官司战,一场官司输了,换个名目又来一场,给当事人,给法院,给政府都造成了负担。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林子贵等在第一场官司终审下达之日便败局已定,只有尽快拨付补偿款,令其趁早断了恶意侵占之念头,才是对林子贵等人最大的关照,以免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白白耗费心血。
三、对琼山区有害无益。一方面,琼山区拒不拨付补偿款,于法无据,严重违约,将因此承担给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利息按照银行存款利息算都有一万。另一方面,琼山区有法不依,造成经济损失,此事闹大了一定会被上级部门追究失职之责。第三,助长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无理争夺,见利忘义的卑劣行径,制造更多拆迁矛盾。
四、对海口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产生负面影响。棚户区改造是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决策。琼山区一意孤行,借题发挥,一再不依照协议按时足额补偿款,此事若经媒体曝光后,动摇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必将给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会造成极大阻碍。
综上,只有依法执政的最大的公平!也是对当事各方最大的交待!更是人民政府理所应当的姿态和立场!,
走投无路之下,本人只能求助于中央、省市部门和领导,以及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希望琼山区领导能悬崖勒马,尽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立即拨付本人补偿款!以免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