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道路两侧经营摊点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各类摊点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严禁在城区内道路两侧从事冷饮(牛奶)销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内道路两侧从事自行车(电动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经营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各冷饮(牛奶)销售摊点要严格按照要求自行整改,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摊设点。
三、凡从事自行车(电动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营业一个月。在此期间:1、填写《便民服务维修人员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盖章后交城管局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2、市城管局联合新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发布便民服务类摊位疏导点。3、暂停营业时间结束后,由市城管局对经营人员的营业位置进行合理安置,经营人员要服从安置,依规经营。4、对于不主动登记备案和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户,将不再予以安置。
四、对于到期后仍在城区道路两侧经营的冷饮(牛奶)销售摊点,以及暂停营业期间仍在城区道路两侧从事自行车(电动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经营行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清理、查处。
五、对于在清理和查处过程中,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各社区、家属院产权单位、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城中村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主体责任,加强责任区域内的“门前四包”日常管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冷饮摊点等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行为,真正还路于民,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出行环境。
市民监督举报电话:6387977。
特此通告。
肥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各类摊点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严禁在城区内道路两侧从事冷饮(牛奶)销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区内道路两侧从事自行车(电动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经营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各冷饮(牛奶)销售摊点要严格按照要求自行整改,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摊设点。
三、凡从事自行车(电动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营业一个月。在此期间:1、填写《便民服务维修人员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盖章后交城管局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2、市城管局联合新城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研究发布便民服务类摊位疏导点。3、暂停营业时间结束后,由市城管局对经营人员的营业位置进行合理安置,经营人员要服从安置,依规经营。4、对于不主动登记备案和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户,将不再予以安置。
四、对于到期后仍在城区道路两侧经营的冷饮(牛奶)销售摊点,以及暂停营业期间仍在城区道路两侧从事自行车(电动车)维修、修鞋、配钥匙等经营行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清理、查处。
五、对于在清理和查处过程中,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各社区、家属院产权单位、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城中村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主体责任,加强责任区域内的“门前四包”日常管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冷饮摊点等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行为,真正还路于民,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出行环境。
市民监督举报电话:6387977。
特此通告。
肥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指挥部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