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已经确定,每月最低317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我市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