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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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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引进人才安居问题,支持各类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安居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 人才安居工作采取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租住人才公寓、自行租赁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同时积极探索购房企业再优惠政策。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适时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五条 人才安居工作在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住房计划安排和推动落实;人社局负责人才类型界定和资格认定、人才住房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分配;财政金融局负责人才安居资金的落实。
第二章 房源安排
第六条 城乡建设局根据人社局提供的年度人才住房需求计划,合理安排人才住房项目及补贴数量,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七条 人才住房房源包括:
(一)回购房源。选择轻轨站l公里半径内或者距离公交站点较近、配套齐全的完工项目,政府出资收购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公寓。
(二)现有房源。根据配套设施的总体情况,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在配套齐全且已实施的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应独栋安排。
(三)用人单位自建或改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在符合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采取自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四)市场租赁住房或购买商品房。人才可自行租住房屋或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 列入新区人才安居计划的人才公寓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有关规定,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予以优惠。
第三章 安居标准
第九条 按照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分类,实行差别化保障标准。
(一)安家费:适用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标准按照《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二)租房货币补贴: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本人没有住房而选择租房的新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依据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按非常紧缺人才、比较紧缺人才和一般紧缺人才三个层次,且每个层次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学历等方面分高、中、低三个级别确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和市场租金补贴比例。
非常紧缺人才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比较紧缺人才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80平方米,一般紧缺人才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60平方米。每个层次中,高级别的,按市场租金的70%给予补贴;中级别的,按市场租金的60%给予补贴;低级别的,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补贴。符合大连市住房政策的,优先享受大连市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
2.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60平方米,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及以下三个层次分别按照市扬租金的70%、50%和30%补贴,并适当提高保障比例。
(三)购买商品房补贴:适用于在新区范围内购房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不同层次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金普新区范同内购买商品房时,分别执行不同的购房补贴标准。非常紧缺人才的购房补贴为10万元,比较紧缺人才的购房补贴为8万元,一般紧缺人才的购房补贴为6万元。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8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以下4万元。
各层次、各级别人才的具体标准由新区人社局认定,并对社会公布。以上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场租金由新区管委会指定部门评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新区租金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人才住房租赁期为5年。
第四章 申请审核与补贴发放
第十二条 受理人才住房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由人社局负责对各类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转送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对人社局转送的人才名单进行备案,加盖备案印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作为回执返回人社局。人社局接到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回执后,打印《人才住房补贴(或安家费)发放通知单》,分发至申请人,申请人领取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开设个人帐户。住房保障中心向财政金融局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或安家费资金,并划拨到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人才购买商品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租金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两次。对于己处于住房保障轮候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人社局提供具体认定名单后,由住房保障中心予以优先安排。对新申请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人社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可按保障性住房的申报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领取补贴时,须仍在申请时所在单位工作。
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与出租人(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城乡建设局应根据人社局的年度计划,概算人才住房资金额度并及时报送财政金融局,确保年度补贴资金按时发放。
第五章 人才住房管理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由所属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物业费等其它费用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保障对象应自觉、及时缴纳。
第十六条 设置制约和退出机制。
(一)租赁补贴。5年租赁期满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二)建立定期复核制度。每年由新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申领9均房补贴、租用人才公寓、申领租金补贴的人才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加强资格条件的复核,避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如果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调离我区(退休除外),人社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住房保障,扣心,住房保障中心自其离职当月起停发补贴。
第十七条 产权属于政府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维护、管理以及支付房屋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
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的承租人不在新区工作、生活或人事关系调离的,将终止其租赁合同,并收刚己配租的住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区城乡建设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7-12 17:50回复
    应该凡持有二本和以上文凭的直接落户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7-1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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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研究生毕业,看不懂这个条例…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7-1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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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提高教育质量在说,都没有好中学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7-25 10:49
        收起回复
          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8-2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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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哪看到的?


            IP属地:辽宁8楼2017-09-0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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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7-09-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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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饼画的不错,问问下面人对大连印象你就会知道,庄河也有自贸区,楼玻璃都是碎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2-06-18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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