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之前的工作经历:几年前我在某银行做过信用卡销售的客户经理,填资料的时候我就填写某某银行,现在需要开单位证明,我遇到两个问题:1.我所在的信用卡直销部已经解散了,人员也都解散了。2.当时签的合同应该是银行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并不是由银行与我签订,所以我现在回去问银行说不能给我盖章,因为我们是编外用工合同是与第三方签订的。这样的话第一我盖章盖不来了,第二我工作经历填写是不是会有问题,我填的是银行(的确是在银行上班),但是其实人事关系不是银行的。这样的话对于政审是否会有影响啊?求指导